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A、保险利益及其成立条件
含义: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1、应为合法的利益
2、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
3、应为确定的利益
4、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B、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请访问考试大网站/
1、财产所有人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等的保险利益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本人
2、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对上述两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具有保险利?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
2、各类专业人员
3、制造商、销售商等
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权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
C、保险利益的时效
财产保险
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利益在时效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规定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必须
人身保险
投保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
D、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
1、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便于衡量损失、避免保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