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解决方式,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端发生之前或在争端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端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审理,由其做出裁决。
同诉讼和调解解决方式比较,仲裁解决方式的主要特点在于: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没有法定的管辖权;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有关案件,双方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可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所使用的语言、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仲裁程序简便,其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
仲裁裁决具有可强制执行性,若一方当事人不自动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仲裁方式的信息保密性好,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开庭制度,未经当事人的同意,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案件程序和实体的进行情况不公布于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