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许可证/审批号:申报涉及需许可/审批的货物应填写相应的许可证/审批号;涉及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进口化装品标签审核证书、进口电池产品备案书、进口其他证书(如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等)的货物应填写相应的证书号;涉及多个许可证/审批号、证书号无法填写完整的,在报检单的“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栏备注或以附页的形式申报。
17、卸毕日期:填写货物卸离运输工具的具体日期。
18、启运口岸:填写货物的启运境外口岸名称。
19、入境口岸:填写货物的抵达我国国境的第一个入境口岸名称。
20、索赔有效期:按贸易合同签定的索赔有效期的天数填写,无签定索赔有效期的无须填写。
21、经停口岸:填写货物运输过程中所经停的境外口岸名称。
22、目的地:填写货物最终运抵(销售、使用)地。
23、集装箱规格、数量号码:按实际情况填写。
24、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合同对检验检疫有相关要求的或收货人对检验检疫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此栏注明。其他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特别备注的情况,如入境参展物品备注:“入境非销售展览物品、展毕退运出境”;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注:“进口旧机电产品登记备案”;进口废物原料,备注:“合同卖方的注册编号:***”;可免于标签审核的入境的作为食品工业原料用途的非预包装食品,备注:“非预包装”;入境的误发(如货物发错港口、发错收货人等)及其他非不符合检验检疫报检有关规定原因的货物,货主申请同进同出,直接退运出境的,备注:“误发货物,申请同进同出,直接退运出境”或者“因***原因,申请同进同出,直接退运出境”。此栏兼做备注栏使用。
25、货物存放地点:填写货物存放地点,如XX仓库、XX码头等。
26、 用途:填写货物的用途,如食用、种用、饲用等。
27、随附单据:按随附单据类型填写。
28、标记及号码:即货物的唛头,按合同、发票、装箱单及提单所列的货物唛头填写,对散装、裸装货物或无唛头货物应填写“N/M”。若提单唛头与合同、发票、装箱单不一致,请填写提单唛头。
29、外商投资财产:属外商投资财产的应选择“是”。
30、 所需单证:需凭通关单通关的货物填写“通关单”及相应的检验检疫单证如“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其他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