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2)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持贸易合同或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信用证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生产企业须出示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
(4)输出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5)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6)输出实验动物,应有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审批单;
(7)输出观赏鱼类,须有养殖场供货证明、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和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