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范围:进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
二. 受理报检
1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且货物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名录》内的,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在报检单上注明木质包装有关信息,同时按规定附货物有关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但货物不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名录》内的,针对木质包装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三、现场检疫
1、抽查比例
集装箱装载货物木质包装的抽查比例
1) 以海运方式进境的集装箱,按每批报检的集装箱数作为一个抽查单位,每个抽查单位内随机抽查集装箱的比例不低于20%。
2) 以陆运方式进境的集装箱,按同一个收货人、同一发货人及来自同一国家或地区的集装箱数为一个抽查单位,每个抽查单位内抽查集装箱的比例不低于20%。
散件货物木质包装件数抽查比例见下表。
木质包装件数 抽查件数比例
5≦ 100%
6-20 50%(不少于5件)
21-50 30%
≧51 20%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申报进境货物无木质包装的,但经评估认为很有可能使用了木质包装的货物实施抽查和检疫。
2 现场检疫
需实施检疫的,根据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将货物运往指定地点(包括码头、机场、口岸查验场、仓库等)接受检疫。
装载于集装箱的货物木质包装,在检验检疫人员到达现场后方可开启箱门,以防有害昆虫传播、扩散。
核对货物的产地、包装物类型、数量、唛头等内容。
集装箱开箱时,先检查箱门内壁、门口四周有无活虫,用射灯或强光照射木质包装缝隙和集装箱底板,重点检查木质包装上是否有松材线虫的为害状,是否有天牛、白蚁、蠹虫等钻蛀性害虫,必要时可以实施掏箱检疫;装载货物的木箱应拆开实施检疫。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大抽查和查验比例
1) 出口商信誉不良的(多次发现违反检疫规定)。
2) 出具有关检疫证书的机构出具证书信誉不良的。
3) 现场检疫过程中,发现有害生物为害严重的。
现场检疫中,发现害虫送实验室作室内鉴定。若发现的是幼虫(特别是天牛类幼虫),应将为害木块一起留样或送检,便于室内饲养、鉴定;发现病害(包括线虫)症状的,取样送室内检疫。
对于没有发现活虫、病害症状的木质包装,应按随机抽样原则,抽取代表样品送实验室检疫。取样应取较厚的方木(如木托盘的木墩),每份样品不得少于5块或2公斤。
现场抽查和检疫中发现有害生物为害严重或重大疫情的,对为害的木质包装、运输工具等现场检疫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
3 送样
送实验室检疫的样品应按规定填写送样单,每份样品一份送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