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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1、什么是合同
现在的社会当中,采用合同这个概念,用合同这种形式,用得非常广、非常滥。例如计划生育也签订一个什么计划生育的合同,还有什么责任承包,什么治安哪,什么综合治理的责任制合同,有的地方还有什么反腐倡廉的责任制合同,这些关系虽然用了合同,叫什么什么合同,什么什么协议,但是它的本质不是债权债务关系,不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也不适用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人)、法人(单位阐述开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其他组织之间(阐述)设立、变更、终止(三种合同行为)民事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关系的协议。一句简短的话把什么是合同的所有问题都说明白了,有主体、有合同行为、有合同内容。例外的是婚姻、收养、监护不适用合同法(也可以签合同但受特别法的约束)
2、什么叫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相对于法人来说的,因为法人本身就是一个组织。一个组织体,取得了法人的资格,它就叫法人,例如公司法人、企业法人等等。同样是一个组织体,它没有取得法人资格,没有办理法人登记,这个组织体在这里就叫作其他组织。这个其他组织,它首先要有一个组织体,还要有一定的经费、财产,还要选择一个负责人来对外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这样的组织体可以在法院起诉应诉,这样的组织体就是平时所说的非法人组织、非法人团体。所谓非法人组织、非法人团体,就是说没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团体其他组织又分为其他经济组织和其他非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最典型的就是合伙企业、合伙组织,还有联营企业。那个联营企业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它也就属于其他经济组织。还有一个公司下面的分支机构,没有取得法人资格,它也就是一个其他经济组织。其他非经济组织,我们举例来说,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什么学会、协会,有的学会、协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法人登记,它就成了一个社会团体法人;如果它没有办理法人登记,那就成了这里的其他非经济组织。因为它不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营利,因此它就叫其他非经济组织。这样的组织也可以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也可以起诉应诉。最后要说明的事,这里所说的其他经济组织和法人的区别在什么地方。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如果作为其他组织,它自己的财产不能够清偿债务,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我们的法院就会把它一个合伙企业,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并不就此罢休,我们的法庭还要让它的合伙人都来承担责任。这一点和法人是不同的,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最后破产就完了,并不找它的那些股东。其他组织,还要找它的成员,如果是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起诉应诉当中,我们当然把你作为一个原告或者一个被告,你自己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不足以承担责任,这个时候就不行,我们就要变更一下,我们就要把你的上级,把那个法人,或者叫公司或者叫总公司请到法庭上来,让它来充当被告,让它来承担责任。当然话又说回来,如果这样的分支机构它自己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也就算了,也就让它承担责任,它的财产够了,就不必要找它的上级。一个合伙企业自己的财产足以承担债务,足以承担责任,也就不必要找它的成员、它的合伙人。
3、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一、 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原则。第二、合同自由原则。(1)签与不签的自由(2)和谁签的自由(3)约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协商)(5)选择违约责任的自由 上述的所有自由都必须在法律的前提下。第三个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这个原则的对立面就是欺诈,不仅是合同原则也是我门做生意搞经营,同时也是做人的原则。第四个原则是鼓励交易原则,这个大原则虽然没在合同法上明确的作出说明,但贯穿与合同法立法本意之中,合同法制定的目的就是保护交易的安全性,在保护的同时也大力提倡我们进行交易,对一些看似无效、手续不完备的合同有时候也认同效力,这一点在合同法解释一中很好的体现出来。
4、合同法的零碎集锦
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使用,以前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全部废止,统一与新合同法之中代位权、与撤消权解释。一般合同时效是2年,技术进出口合同是4年。撤消权(合同撤消权、转移财产的撤消权)的行使1年,5年为其除诉期间。
5、签订合同时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合同签订时应审查的问题
A、合同主体的问题,就是你在和谁签合同,他究竟有没有资格和你签合同。这是我们签合同时必须审查的问题。在现实的交易行为中,经常出现一些合同主体不适格的合同,比如说明明是和单位签定的合同,但确没有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只有业务人员签字,明明是和A公司签订的合同却由B公司盖章,明明是和总公司签的合同却只有部门或分公司的章,这就给将来纠纷埋下了隐患。这里我对大家签合同时提出要求,一定要看清你和谁交易,是单位还是个人,单位的话必须要他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实在不行财务印章也可以,千万不能只有个人签字。另外,分公司一般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行为必须有总公司的授权,替别人签合同的最好附带委托书。如果真是个人签的,也要想办法收集一些个人是对方业务员或负责人的证据,比如说工作证的复印件等,到时候也可以按表见代理走。合同的形式问题,书面、口头。不建议使用口头合同,即使关系在好的客户也要使用书面合同,当时口头可以事后补书面。书面的形式有、合同书(通常)、信件、电子邮件(不好取证据)、电报、传真等。建议要事后签定确认书,对一些传真和电子数据加以确认。
6、合同的主要条款有那些?本文来源:读书人网
(1)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要与印章一致;(2)交易的标的、数量、质量(重点约定)、价款等约定,越详细越好,别怕麻烦,对我们不利或我们做不到的则越含糊越好(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4)违约责任(5)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和诉讼)有的需要刻意约定,有的则不需要,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不用约定就是我们这里管辖的(比如加工承揽合同或合同履行地在我们这边的合同)避免合同无效、可撤消变更,无效合同的原因,(1)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合同无效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7、那些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8、可撤消变更的合同有那些?
(1)因重大误解;(2)订合同的时候显失公平,撤消权要在1年内行使。
9、要约与承诺的问题?
为什么讲这个问题呢,因为在我们签订合同中经常用到,可能我们用的时候也没意识到自己是在要约或在承诺。要约就是向别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别人一旦承诺,合同就成立了,比如订货单、悬赏广告。这里还要谈到了概念,要约邀请,就是希望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比如说招标公告、商店里的标价等。要约与承诺经常发生在我们用传真和电子邮件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中,要约与承诺也受法律的约束,并不是你想说就说,想否定就否定的,要约到达对方就生效,要想撤回必须在撤回通知比要约先到或同时到,也可以撤消,撤消的通知必须在对方的承诺通知到达前。也有一些不能撤消的要约,(1)给了人家承诺期限或明确表示要约不能撤的(2)承诺人为履行承诺做了准备并有理由相信你不会在撤消要约的。承诺的规定和要约也差不多,但要注意的是承诺必须是对要约的,不能在讨价还价,否则变成新要约。
10、定金与预付款、违约金的区别及怎样使用对自己有利?
(案例),担保法规定了定金罚则,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应按未履行合同部分的标的的价格或者报酬,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只能占价格总款的20%。定金罚则不能与违约金的支付同时适用。违约金数额调整的问题,延迟的不能调,相对实际损失。11、履行合同中注意的问题、履行过程中的原则和手续?
(1) 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不要轻易按对方的口头通知和说明履行的条件;
(2)合同履行的变更和补充必须严格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或取得对方的书面说明
(3)必须建立完善的合同履行体系,目的是取得履行的证据。比如盖章的书面交付证明,交付的时间证明,履行费用的书面证明等。
(4)注意收集保存交易记录和证据,电话、传真、特快
12、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
法定和约定两种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解除合同的问题和程序大家很清楚。法定的变更前面讲过,必须经过法院或仲裁。重点要强调的是,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程序和法定的解除程序。法定解除条件(1)不可抗力实现不了目的(2)对方在履行期间不履行主要义务(3)迟延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的(4)迟延履行或违约,致使实现不了合同目的的。合同转让,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
14、约定不明时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对一些履行细节约定不名的,可以重新约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质量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或通常的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价格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履行地不明确的,给钱的在接钱方,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期限不名可以随时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费用不明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迟延履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格,价格变化时的处理,谁逾期对谁不利。逾期交货和提货。
15、提存的运用
使用条件1无理由拒绝接受货物2下落不明3死亡或丧失民事权利后未确定权利义务乘须人的。提存后必须履行通知义务。5年内不领归国家。
16、几种抗辩权的行使
(1)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有两个条件,一是基于同一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二是两项债务之间要有对价关系,如上海某公司发往长沙某公司60多万元的电脑设备,因设备包装拆开过,长沙公司不要货,要求退17万元预付款。后来双方因谁应先退货或先退款争执不下,产生纠纷,这里就有一个对价问题。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此抗辩权也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的有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并且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主要义务。如果先履行一方交了设备,但没有交说明书,后履行一方以此为由不付款,那就是违约。
(3)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具体情形为:第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第二、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第三、丧失商业信誉;第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 代位权。它是指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主要是为了解决三角债务问题。代位权成立的条件为:第一、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劳动报酬、退休金、人身伤害赔偿等
17、合同履行完毕后注意的问题?
建立完整的客户资料,合同原件,履行证明、变更证明、验收证明等。要尽一切可能保存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的全部原始资料,建立专门的档案。
18、货款催收与及时诉讼?
注意对方的财产状况,注意欠款的时间、注意代位权与撤消权的行驶,注意加入破产分配。运用对帐单,律师函等手段催帐,及时起诉谁先起诉对谁有利,质量有争议的让对方先用货。
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两年,但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延误拒付租金,寄存的财物被丢失、毁损,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时效为一年,时效计算开始的时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诉讼时效在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因提起诉讼或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19、民事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履行地依约定,如合同约定了履行地或交货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双方又不在约定地及口头协议,都不以履行地为管辖地。
(3) 协议管辖,当事人可协议约定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定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4)专属管辖,第一、不动产案件,第二、港口作业案件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三、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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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读书人-项目管理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