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组长对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内容负责。审核报告应包括或引用以下内容:
①审核目的;
②审核范围,尤其是应明确受审核的部门、职能、过程以及审核所覆盖的时期;
③审核委托方;
④审核组长和成员;
⑤现场审核活动实施的日期和地点;
⑥审核准则;
⑦审核发现;
③审核结论。
适当时,审核报告还可包括或引用以下内容;
⑨审核计划;
⑩受审核方代表名单;
(11)审核过程综述,包括所遇到的降低审核结论可靠性的不确定因素和(或)障碍;
(12)确认在审核范围内,根据审核计划已达到审核目的;
(13)尽管在审核范围内,但没有覆盖到的区域;
(14)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
(15)如果审核目的有规定,改进的建议;
(16)如果有规定,商定的审核后续活动计划;
(17)关于内容保密的陈述;
(18)审核报告的分发清单。
(2)审核报告的批准和分发
审核报告应在商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如果不能完成,应向审核委托方通报延误的理由,并就新的完成日期达成一致。
审核报告应注明日期,并经评审和批准。经批准的审核报告分发给审核委托方指定的接受者。
审核报告属审核委托方所有,审核组成员和审核报告的所有接受者应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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