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按等级折算试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按等级折算试行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检验各省(区、市)折算基础工作成果,研究和总结折算的操作方法和实行折算后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为全面推行折算奠定基础。
一份实地调查所反映的问题
最近,华中某省运用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成果,对该省2005年度建设占用耕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进行了按等级折算调查。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项目共256个,通过116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调查发现,有93个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等级不低于占用耕地等级,占全省项目的1/3强;有163个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等级低于占用耕地等级,占2/3弱,这表明“占优补劣”现象比较普遍。
对其余163个补充耕地等级低于被占用耕地等级的建设用地项目,选择了其中89个项目进行调查。根据实地调查情况推算,2005年全省有128个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等级比占用耕地等级低1~4个等,占全省建设用地项目的50%;有35个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等级比占用耕地等级低5~7个等,占全省建设用地项目的14%。综上所述,根据折算系数应用原则,有86%的项目符合按等折算原则,原则上可以进行按等折算;14%的补充耕地项目,由于补充耕地等级比占用耕地等级低5~7个等,原则上属于不能进行按等折算,也就是属于禁止折算项目。
由于地形、地貌、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差异,不同标准耕作制度二级区内耕地平均等级状况会有明显不同,跨二级区占补容易出现等级差异较大的情况。从二级区占补调查情况可以看出:该省以跨二级区补充耕地为主;同一个二级区占补相差1~4个等的比例,比跨二级区占补相差1~4个等的比例大,即同一个二级区内补充耕地总体情况好于跨二级区补充耕地。
从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各二级区分布情况来看,有84个分布在耕地质量等级较高的平原区,占调查项目的94%;有5个分布在耕地质量等级较低的丘陵山地区,占调查项目的6%。补充耕地项目则分布在全省各二级区,其中,在平原区补充耕地的建设项目15个,占调查项目的17%;在丘陵山地区补充耕地的建设项目38个,占调查项目的43%;在山地区补充耕地的建设项目36个,占调查项目的40%。由此可以看出,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较大比例耕地质量等级较高的平原区的耕地主要用来进行项目建设,而耕地质量等级较低的丘陵山地区及山地区则主要作为补充项目的耕地来源。
按等级折算试行工作操作要点
为全面检验等级折算系数,耕地占补项目的各种类型都应涵盖到。试行工作通知中要求,项目类型应包括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公顷和10公顷);耕地占补类型应包括本地(地级市范围)占补、本省易地(跨地级市)占补,根据情况还可选择不同耕作制度的地区之间的占补;补充耕地方式应包括“边补边占”和“先补后占”两种情况。另外,为试行按等级折算的全部操作程序,包括从项目申报开始到最后的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原则上要求以新开展的尚未报批的建设项目作为折算试行项目。
等级折算系数的具体应用应分区域对待。等级折算系数表中的各系数是不同等级耕地之间生产能力的比值。在具体应用折算系数表时,应分区域对待。补充耕地等级与被占用耕地等级相同,则占一补一,视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等级低于被占用耕地3个等级以内的原则上可以进行占补折算;补充耕地等级低于被占用耕地3~5个等级的须谨慎占补折算;补充耕地等级低于被占用耕地5个等级以上的则禁止占补折算;补充耕地等级高于被占用耕地等级的应鼓励和表彰。
此外,如果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分别为多个等别,折算时首先应确保补充耕地总面积不减少。不能将占用耕地等别折算成一个综合等或平均等,应依据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等别接近的原则,将占用耕地各等别面积分别进行折算,确定补充耕地各等别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