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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能实现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平衡(2)

2008-12-28 
即便全国统一折算系数制定完成,也要在合适的范围内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另外,全国统一折算系数的制定,主要为核算全国的耕地生产能力提供参考和依据。

一表、一图、一方法

  “一表”即等级折算系数表。等级折算系数测算的关键是调查各等级耕地样点的粮食生产能力水平,通过建立不同耕地等级与粮食生产能力的对应关系,计算各等级粮食生产能力之间的相互比值,即形成等级折算系数表。因此,折算系数测算过程中调查样点的选择十分重要,要充分体现分层抽样的原则,即不仅在空间分布上要有代表性,而且不同等级耕地中均要有一定数量的样点分布。
“一图”即农用地利用等别图。主要用于确定被占用耕地的等别。由于农用地分等有三个层次的成果,即自然等、利用等和经济等,考虑到利用等是反映平均利用水平条件下耕地的实际生产能力,所以确定使用利用等作为按等级折算的基础。在确定被占用耕地等级时,可以根据被占用耕地所在的农用地分等单元,直接查找农用地利用等别图,无需重新评价。
  “一方法”即补充耕地等级评定方法。为避免过多地增加各地工作量,提出采取“虚拟”评定的方法,即在补充耕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人员要依据设计条件,按照农用地分等方法评定补充耕地可达到的等级,项目竣工验收时达到项目初步设计条件的,即可认定补充耕地等级,无需再进行实地评定。
以上三项任务中,“一图”直接借用农用地分等工作的成果图,“一方法”也是采用农用地分等方法,参数确定、因素选择等方面与分等一致。所以折算基础工作的最主要任务是等级折算系数表的制定。

各省等级折算系数基本符合实际

  从全国的情况看,各省(区、市)等级折算系数基本符合实际。最大等级折算系数是最好耕地单产水平与最差耕地单产水平之比,反映了省域内耕地生产能力的差异程度。全国最小的最大等级折算系数出现在上海市,为1.41,最大的出现在新疆,为8.31。上海市所辖县(区)较少,且同属一个标准耕作制度二级区,气候条件无明显差异,自然条件差异也较小,因此,最大等级折算系数较小;新疆由于面积辽阔,南北、东西跨度较大,跨越多个标准耕作制度二级区,气候差异大,自然条件差异大,因此最大等级折算系数较大。
  从最大等级折算系数的分布情况来看,基本符合我国自然条件的差异状况。西部的最大等级折算系数相对较大,东部的最大等级折算系数相对较小,中部居中。这与我国西部自然条件差异大,东部相对比较均一的状况是吻合的。
  为进一步检验各省(区、市)测算的等级折算系数,有关农业方面的专家对各省(区、市)的最高、最低标准粮产量分布情况进行了多次论证,最终确定了各省(区、市)的最高、最低标准粮产量分布,以此测算各地专家估计的最大等级折算系数。与各地实际调查和测算的结果相比,各地普遍存在抬高低等别农用地标准粮产量水平、压低高等别农用地标准粮产量水平的现象,导致各地测算的最大等级折算系数低于专家估计的最大折算系数。各地的最大折算系数从横向上比,省与省之间的差距基本符合实际,但纵向上比,每个省的测算值与专家估计值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因为各地认为按等级折算给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尤其是一些后备耕地资源不足的省份。实际上,最大等级折算系数只是反映省域内耕地生产能力的差异程度,在实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不允许以最差的地去补       最好的地,所以等级折算系数有待在试行工作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当时在部署开展折算基础工作时,有部分省份农用地分等工作尚未完成,通过采用简易方法建立全省农用地等别序列来制定等级折算系数表。截至目前,其中大部分省份已经完成了全省的农用地分等工作,所以应该按照全省农用地分等成果重新调整和更新等级折算系数表,以便在折算试行工作中应用。 

第四节 按等级折算试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按等级折算试行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检验各省(区、市)折算基础工作成果,研究和总结折算的操作方法和实行折算后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为全面推行折算奠定基础。

一份实地调查所反映的问题

  最近,华中某省运用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成果,对该省2005年度建设占用耕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进行了按等级折算调查。2005年,全省建设用地项目共256个,通过116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调查发现,有93个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等级不低于占用耕地等级,占全省项目的1/3强;有163个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等级低于占用耕地等级,占2/3弱,这表明“占优补劣”现象比较普遍。
  对其余163个补充耕地等级低于被占用耕地等级的建设用地项目,选择了其中89个项目进行调查。根据实地调查情况推算,2005年全省有128个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等级比占用耕地等级低1~4个等,占全省建设用地项目的50%;有35个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等级比占用耕地等级低5~7个等,占全省建设用地项目的14%。综上所述,根据折算系数应用原则,有86%的项目符合按等折算原则,原则上可以进行按等折算;14%的补充耕地项目,由于补充耕地等级比占用耕地等级低5~7个等,原则上属于不能进行按等折算,也就是属于禁止折算项目。
  由于地形、地貌、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差异,不同标准耕作制度二级区内耕地平均等级状况会有明显不同,跨二级区占补容易出现等级差异较大的情况。从二级区占补调查情况可以看出:该省以跨二级区补充耕地为主;同一个二级区占补相差1~4个等的比例,比跨二级区占补相差1~4个等的比例大,即同一个二级区内补充耕地总体情况好于跨二级区补充耕地。
  从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各二级区分布情况来看,有84个分布在耕地质量等级较高的平原区,占调查项目的94%;有5个分布在耕地质量等级较低的丘陵山地区,占调查项目的6%。补充耕地项目则分布在全省各二级区,其中,在平原区补充耕地的建设项目15个,占调查项目的17%;在丘陵山地区补充耕地的建设项目38个,占调查项目的43%;在山地区补充耕地的建设项目36个,占调查项目的40%。由此可以看出,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较大比例耕地质量等级较高的平原区的耕地主要用来进行项目建设,而耕地质量等级较低的丘陵山地区及山地区则主要作为补充项目的耕地来源。

按等级折算试行工作操作要点

  为全面检验等级折算系数,耕地占补项目的各种类型都应涵盖到。试行工作通知中要求,项目类型应包括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0公顷和10公顷);耕地占补类型应包括本地(地级市范围)占补、本省易地(跨地级市)占补,根据情况还可选择不同耕作制度的地区之间的占补;补充耕地方式应包括“边补边占”和“先补后占”两种情况。另外,为试行按等级折算的全部操作程序,包括从项目申报开始到最后的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原则上要求以新开展的尚未报批的建设项目作为折算试行项目。
等级折算系数的具体应用应分区域对待。等级折算系数表中的各系数是不同等级耕地之间生产能力的比值。在具体应用折算系数表时,应分区域对待。补充耕地等级与被占用耕地等级相同,则占一补一,视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等级低于被占用耕地3个等级以内的原则上可以进行占补折算;补充耕地等级低于被占用耕地3~5个等级的须谨慎占补折算;补充耕地等级低于被占用耕地5个等级以上的则禁止占补折算;补充耕地等级高于被占用耕地等级的应鼓励和表彰。

  此外,如果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分别为多个等别,折算时首先应确保补充耕地总面积不减少。不能将占用耕地等别折算成一个综合等或平均等,应依据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等别接近的原则,将占用耕地各等别面积分别进行折算,确定补充耕地各等别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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