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按等级折算的原则与发展方向
开展补充耕地按等级折算工作真正的目的在于,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确实达不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才进行折算,最终实现耕地占补前后生产能力的平衡。
按照等级折算须坚持四项原则
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从按等级折算的主要目标、工作基础、以及补充耕地项目的选择和设计等方面,确定了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耕地生产能力平衡。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最重要的是耕地生产能力的平衡。在进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时应以耕地生产能力作为折算的基础和依据。当补充耕地的生产能力确实达不到占用耕地的生产能力时,就要增加补充耕地的数量来抵顶质量。
与农用地分等成果相衔接。全国各省(区、市)已完成或正在开展的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成果和方法,较客观地反映了各地区耕地生产能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应充分运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方法。各省(区、市)补充耕地等级折算系数的测算必须与被占用耕地等级挂钩,确保等级折算系数能反映农用地等别之间的产能差异。
占补耕地等级接近。补充耕地尽可能在被占用耕地所处的标准耕作制度二级区内选择,如果补充耕地确实无法实现与被占用耕地等级相同,难以保证补充耕地质量的,应当选择与被占用耕地等级接近的耕地。原则上补充耕地等级不低于被占用耕地3个等级,对应到粮食生产能力大概是150公斤/亩左右。
项目设计技术经济合理性。在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中,应根据当地实际,在技术经济条件合理的情况下,适当提高补充耕地等级。既不能为盲目提高耕地等级而脱离实际条件,也不能为节约开发成本而降低设计标准。
按等级折算技术体系的完善
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随着折算基础工作的陆续完成以及试行工作逐步开展,按等级折算技术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耕地等级评定还有很大完善空间。由于农用地分等工作尺度较小,最大比例尺一般为1:50000至1:100000,而建设占用耕地一般为几十公顷,有的甚至更小;另外,农用地分等的评价因素侧重自然方面,如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等,基础设施条件、耕作便利条件等方面的因素考虑较少,因此有条件的地方今后可以考虑在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基础上根据耕地的具体条件进行适当修正来确定占用耕地的等级,并在考虑相应修正因素的基础上,对补充耕地等级进行鉴定。另外,目前的评价体系没有考虑污染因素,一方面是为防止一些地方为了降低被占用耕地等级而实现少补耕地的目的先将被占用耕地进行污染的不良倾向,另一方面考虑到污染方面的数据资料难以获取,所以规定污染因素不纳入此次评价体系。但从生态建设与生态安全的角度出发,污染因素将会作为耕地质量评定的一个重要方面。
等级折算系数的完善与发展,为核算全国耕地生产能力提供参考依据。等级折算系数是在农用地分等成果基础上建立的,待农用地分等成果的国家级汇总工作完成,国家统一的农用地等别体系建立后,就可以制定全国统一的折算系数。即便全国统一折算系数制定完成,也要在合适的范围内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另外,全国统一折算系数的制定,主要为核算全国的耕地生产能力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二节 促进耕地质量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地
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为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解决当前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存在的“占优补劣”问题而提出的一项重要措施。该项措施的提出,使不少地方形成了几种不正确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可以按等级折算,那么补充耕地的质量就可以差一些,以量抵质就合法化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既然以实现粮食生产能力平衡为目标,那么就能够以提高补充耕地质量来减少补充耕地数量,实现以质抵量。这两种认识都是片面的,没有站在全局高度来看问题,因此我们要澄清这两种错误认识,正确理解按等级折算的深刻内涵。
按等级折算是促进耕地质量建设的手段。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不足,这些决定了我们既不可能无限制地通过增加补充耕地数量来抵顶质量,也不能总是占优补劣,否则必将导致耕地质量总体水平不断下降,严重影响我国耕地生产能力,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因此,国家提出按等级折算,并不是鼓励以量抵质,而是希望通过该项举措促使各地进一步加大耕地质量建设力度,努力提高补充耕地的等级。所以,在提出占补耕地按等级折算的同时,对补充耕地等级和被占用耕地等级之间的差距也有一定的要求,并不是说用多差的地都可以补,只要进行折算就行。这就促使各地必须在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上下大力气,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提升补充耕地的等级。
按等级折算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手段。按等级折算是以实现耕地占补前后生产能力平衡为目标,理论上讲当补充耕地等级高于被占用耕地等级时,可以减少补充耕地的面积,但从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看,建设用地需求量很大,保护耕地资源的压力很大,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所以现阶段不允许以提高补充耕地质量来减少补充耕地数量,就是说即使补充耕地等级再高,也必须占一补一。这能够有效促使那些经济条件好、发展快、后备耕地资源不足的地区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不该占的就不占,必须占的尽量少占,能占差地的就不占好地。
基于以上方面的思考,确定按等级折算的指导思想为:“一个不提倡、一个不允许”,即《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受后备耕地资源不足的制约,不宜倡导用直接增加补充耕地数量抵顶质量;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在现阶段,不允许以补充高质量耕地为由来减少补充耕地数量。”因此,按等级折算应立足于“占一补一”,即通过对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优化设计,增加资金投入,提高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努力提升补充耕地的等级,使补充耕地等级达到被占用耕地的等级;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补充耕地确实无法通过技术经济方法达到被占用耕地等级的,须按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方法进行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第三节 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是关键
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所形成的“一表、一图、一方法”,是实施折算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因此,折算系数是否科学合理,等别分布图是否客观实际,等别评定方法是否科学可行,直接关系到按等级折算的实施效果。通过折算基础工作,各地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等级折算系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