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一)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四部法律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具有执法主体地位。
我国检验检疫部门是垂直领导体制
(三)中国相对完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
(四)中国检验检疫法律具有完备的监管程序,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1、四部检验检疫法律都有一个具有强制性的闭环性的监管措施,最主要的是货物的进出口都要通过海关最后一道监管措施。
我国现行的通关模式是“先报检、后报关”。
2、通过与海关配合,保证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3、进口国要求出口国的检验检疫部门行使检验检疫职责,履行义务。
4、合同规定凭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证书交货结算和对外索赔的,没有证书无法装船结汇和对外索赔,起到了监督和制约作用。
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一)、国家主权体现
(二)、国家管理职能体现;
(三)、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四)、保护农林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实施国境卫生检疫是保护我国人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例:(多选题)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作用包括( )。
A.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B.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C.是保证我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D.是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需要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