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讯检疫
条件:
a.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
b.来自非疫区(霍乱、鼠疫、黄热病);
c.本航次船上未发生或未曾发生过传染病症状的病人,船上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
d.船上未发生过鼠类反常死亡;
e.卫生检疫机关认为没有必需在锚地进行卫生处理的项目;
f.备有效的国际航行检疫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时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事项:
a.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
b.发航港、最后寄港;
c.船员和旅客人数及其健康情况;
d.货物种类;
e.船舶卫生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编号、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港,以及其他卫生证件。
经卫生检疫机关对上述报告答复同意后,即可进港。
2.小型船舶
申报项目
(1) 填写好签证簿中入出境检疫申请部分内容;
(2) 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签发港及日期;
(3) 预防接种证书和健康证;
(4) 载货清单。
出示证书
(1) 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
(2) 卫生检疫监管注册证及报验员证;
(3) 卫生证书;
(4) 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查验程序
(1) 审阅入出境检疫申请、国际旅行健康证书、船员名单、载货清单;
(2) 检查卫生检疫监管注册证书、卫生证书、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报验员证;
(3) 流行病学调查及船员医学检查;
(4) 船舶及货物卫生监督;
(5) 签发《船舶入出境检疫证书》
卫生监督
(1) 环境卫生监督;
(2) 媒介生物的卫生监督;
(3) 货物的卫生监督。
卫生处理
指征:
(1) 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
(2) 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3) 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方法: 消毒、除虫、除鼠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集装箱检疫
申报项目
(1) 预定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日期;
(2) 卸下的地点和目的地;
(3) 集装箱内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
(4) 集装箱装自国家或港口。
查验程序
流行病学调查
(1) 了解集装箱是否来自疫区或经过疫区是否启封装卸过货物;
(2) 了解集装箱装载货物的种类、数量、有无腐败变质的情况。
现场检疫
空箱:应在有的严密防鼠防虫措施的情况下抽查开箱检疫,然后决定放行与否。
重箱:一律进行预防性杀虫和灭啮齿动物。然后开箱检查,根据货物的情况再决定其他方面的卫生处理或放行。
卫生处理
指征
(1) 携带有病媒昆虫和医学动物的集装箱;
(2) 装有腐败变质货物、食品的集装箱;
(3) 装有废旧物品、有碍公共卫生物品的集装箱;
(4) 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集装箱;
(5) 被传染病污染或者有污染嫌疑的集装箱.
方法:除鼠或除虫、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