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检工作主要在海关旅客检查厅或过境关卡执行,现场检疫为主。携带用于人体的特殊物品出入境,必须事先向出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疫审批并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单”,携带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填写“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办理审批手续后,须在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疫机构备案。因科研携带禁止物品时需国家质检总局特批并填写“进境动植物特许检疫许可证”。
携带伴侣动物的申报
携带伴侣动物,每人仅限一只,且持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向海关申报。
携带出境的,物主应在家庭所在地县以上检疫部门出具动物健康证书及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到离境口岸报检,每人限一只
口岸检疫机构对伴侣动物进行30天隔离检疫。
出境快件在其运转工具离境4小时后,运营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检疫机构办理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