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综合辅导 >

刑事诉讼法笔记(3)(1)

2008-11-11 
从应试的角度看,学习刑事诉讼法首先应当注意这么几个特点。

    洪道德老师编著的刑事诉讼法笔记,对考试复习很有帮助。

第二节 辩护的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的规定,可以看到辩护一共有3种,第一种是自行辩护。自行辩护,顾名思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关于自行辩护主要掌握:第一点,这种辩护的时间是最长的,可以说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始终。第二点,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法律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这项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公安司法人员只有保障义务,没有剥夺和侵犯的权力。
第二种辩护是委托辩护,关于委托辩护所掌握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委托辩护发生的时间,这一点已经在辩护人的权利的第一点里面谈到了。二是谁有权委托辩护人,实际上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三是辩护人的范围。委托辩护下辩护人的范围,已经在前面比较详细地讲解了。四是在委托辩护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义务在3曰之内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委托辩护我们就抓住这样4个问题。
第三种辩护是指定辩护,指定辩护的法律条文是刑事诉讼法的第34条。关于第34条我们做以下重点掌握,第一点,指定辩护是发生在审判阶段。3种辩护放在一起比较一下,自行辩护存在的时间最长,其次是委托辩护,因为公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曰起就可以委托辩护。发生的时间最短的辩护就是指定辩护,它必须等到案件进入审判阶段。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可以看到实际上指定辩护是在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后开始进行的。第二点,既然发生在审判阶段,指定辩护就是人民法院的一项义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存在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的问题,没有这项责任义务。第三点,指定辩护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都要发生,都要进行。第四点,指定辩护既存在于公诉程序,也存在于自诉程序。第五点,根据法律规定,指定辩护人只能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第六点,指定辩护本身分两种,一种是任意性的,一种是强制性的。所谓任意性,就是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指的是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是其他原因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可以为这样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可以指定辩护有两个条件要求,一个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另一个是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原因是因为经济困难,或者是其他原因,高法解释第37条一共列举了七种。强制性辩护指的是人民法院在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必须对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根椐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被告人是聋、哑、盲、未成年人、可能被判死刑的人,如果他们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也就是说应当指定辩护人也要具备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个条件,被告人必须是特定的人,第34条规定是5种人,聋、哑、盲、未成年人、可能被判死刑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里面加了一种就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合在一起就是六种人,这是应当指定辩护的第一个条件。第二个前提条件,就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就不需要指定。这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人民法院才应当为其指定辩护。这是指定辩护本身的种类和两种构成条件。关于指定辩护就提这些要点。
在本节当中,教材向我们介绍了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问题,这一点我们还是要继续掌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六部委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侦查第一次讯问之后,或者是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曰起,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接受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第96条这样的规定,我们可以归纳一下,从这样几个角度去掌握。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问题,第一,聘请律师开始的时间;第二,我们要明确侦查阶段只能是聘请律师,而不是聘请辩护人;第三,接受聘请的律师能够享有的权利和可以开展的工作是有限的。享有的权利有两项,一项是有权向侦查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另一项是可以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可以开展的工作是四项,第一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第二是代理申诉。第三是代理控告。第四是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这个问题上,侦查机关也享有两项权力。第一项权力是当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时候,犯罪嫌疑人能否聘请律师,以及接受聘请的律师能否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者6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第二项权力是受聘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人在场。六部委规定里面,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做了一个界定。涉及国家秘密案件就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为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保守秘密,而将其视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另外一点就是刑事诉讼法第96条没有规定接受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什么时候安排他们会见,第96条没有明确,因此六部委规定里面作了明确规定,只要不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的要求以后,侦查机关应当在48小时之内[排会见。对于以下5种案件,第一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二种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第三种是走私罪,第四种是毒品犯罪,第五种是贪污贿赂犯罪,如果是这5种犯罪,而且案情重大,同时又是共同犯罪,也就是说又同时具备这样2个条件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应当在5曰内安排会见。这是我们在这个问题里面应当注意的。
第二节 刑事代理
关于刑事代理我们掌握这样几个问题。第一个就是刑事诉讼案件当中,谁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就是当被害人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时候,由被害人自己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时候,就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来决定诉讼代理人。如果被害人死亡,就由他的近亲属来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代理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请注意自诉案件能够委托代理人的就是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自诉人的近亲属。这是因为被害人没有死亡的,被害人为自诉人,自己决定委托代理人,近亲属无权委托;被害人死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舶条的规定,近亲属提起诉讼,就成了自诉人,那么他将以自诉人的身份委托代理人。在附带民事诉讼里面,无论是刑事公诉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就在于无论是原告一方还是被告一方,他们都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这是第一点内容。第二点内容是代理人的范围。代理人的范围完全等同于辩护人,能够承担辩护人的,也就能够承担诉讼代理人。不能够承担辩护人的,也就不能够担任诉讼代理人。第三点内容是委托代理人开始的时间,完全等同于委托辩护人开始的时间。第四点内容是委托代理人需要办理的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里规定,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如果被代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最后一个内容就是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关于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里面,有一些规定。教材上根据司法解释,对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有一个基本介绍。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