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37分。
艺术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26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0分。
经管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54分。
法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1分。
教育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9分。
农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95分。
医学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12分。
2、高中起点升本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246分。
艺术(文):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30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75分。
3、高中起点升专科
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44分。
艺术(文):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68分。
体育(文):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01分
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艺术(理):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62分。
体育(理):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考生须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自定录取标准的,应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调剂录取时,招生院校应认可考生第一志愿院校的专业加试成绩。
5、招生院校若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补填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用“能力考试”的成绩计入总分。以“能力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分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不得低于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即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不得低于101 分,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不得低于70 分。考生的“能力考试”的成绩计入总分后,文史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92 分。理工类录取总成绩不得低于133分,由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高起专公安类的全部专业和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的招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科类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7、招生院校招收的委培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给予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过20分。委培生的招收计划以《2008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招生院校必须提供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8、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9、录取时,如招生院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必须严格按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