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单据的种类及用途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是由出口商(卖方)签发给进口商(买方),证明将一定数量的货物销售给进口商的文件,其内容包括编号、签发日期、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
装箱单(Packing List)
装箱单是由出口商签发,载明所售货物数量及包装情况的说明文件。装箱单一般是与商业发票一一对应的关系,其编号亦参照相关的商业发票。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由出口国政府指定的政府部门或国际承认的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的文件。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亦可直接在商业发票上表明货物的原产地。该文件主要用于进口国海关判定货物产地,以便核定、征收关税之用。
质量证(Certificate of Quality)
由出口国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国际承认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货物品质的证明文件。如果买方认可,卖方亦可出具由本公司检验部门的质量证书。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海关发票是出口商应进口国海关要求出具的一种单据,基本内容同普通的商业发票类似,其格式一般由进口国海关统一制定并提供,主要是用于进口国海关统计、核实原产地、查核进口商品价格的构成等。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出具的一种特别印就的发票。这种发票证明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为进口国用于防止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同时可用作进口税计算的依据,有助于货物顺利通过进口国海关。出具领事发票时,领事馆一般要根据进口货物价值收取一定费用。这种发票主要为拉美国家所采用。
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
由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供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或进行进口货物申报使用的单据,一般规定有“出口商最后确认为准”的保留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政府单据的种类及用途
资格证书年审申请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每年应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资格证书年审手续。本申请表就是办理年审手续的必要单证。
进口配额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Import Quota)
进口商申请取得进口商品配额时需要填制的单据。依据进口商的基本情况及该项进口业务的具体内容来填写,并提交给当地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用以申请进口配额。
进口配额证明(Import Quota)
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批准进口商的进口配额申请后,发放给进口商用于领取进口许可证及办理其他进口业务的许可文件。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Import License)
进口商为取得进口货物许可证向发放进口许可证的有关机关提交的申请文件。依据进口商取得的进口配额证明的内容或该项进口业务的具体内容来填写。
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se)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授权机构在批准进口商的进口许可证申请后,发放给进口商用于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及其他进口业务的许可文件。
运输单据的种类及用途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证。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运输契约或其证明。
海运单(Sea Waybill)
海运单的形式与作用同海运提单相似,其主要特点在于收货人已明确指定。收货人并不需要提交正本单据,而仅需证明自己是海运单载明的收货人即可提取货物。因此,海运单实质上是不可以转让的,它的应用范围比较窄,主要用于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货物运输。
铁路运单(Railway Bill)
由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收、发货人同铁路之间的运输契约。其正本在签发后与货物同行,副本签发给托运人用于贸易双方结算货款。在货物发生损失时,还可以用于向铁路进行索赔。
*铁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
空运单(Air Waybill)
由空运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运单据。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也是托运人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但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因此空运单也是不可以转让的。
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货物离开起运地后,由出口商发送给进口商通知后者一定数量的货物已经起运的通知文件。在FOB或CFR条件下,进口商需要根据装船通知来为进口货物办理保险,因此一般要求出口商在货物离开起运地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商发出装船通知。
提货单(Delivery Order)
进口商(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凭海运提单等运输单据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的提货凭证,用于办理进口报关、提货等手续。
保险单据的种类及用途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由保险公司签发的,承保一定航程内的某一批货物的风险和损失的一种保险单据。其中载明被保险货物的基本情况、保险险别、理赔地点及赔偿办法。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一定时期内所有进出口货物使用的保险单。凡属于其承保范围内的货物一开始运输即自动按照预约保险单的内容条件承保。一般被保险人要将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种类、航程起点和终点、起航日期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
通关单据的种类和用途
进口货物报关单
报关单是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专业报关行)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填写,用于向进口地海关进行申报的文件。进口报关单只有经过海关签章放行后,进口商才能够提取货物。同时,进口报关单还是进口商向国外支付货款时需要使用的重要凭证。
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
海关工作人员查验货物期间,对货物造成的损坏进行记录,并于事后依法予以赔偿。损坏报告书由查验关员及申报人共同签章。
征收滞报金收据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货物时,如果超过了海关规定的报关期限,应交纳滞报金。海关收取滞报金后应开具收据。
解除监管申请书
进口商拥有的进口货物达到监管期限后,依法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解除货物的监管状态。
解除监管证明
海关接受进口商的《解除监管申请书》后,经查核认定货物符合解除监管的有关规定,向进口商签发的批准货物解除监管状态的证明文件。
货物征免税证明
检验单据的种类及用途
进口商品报检单(Application for Inspection)
报检单是由进口商按照商品检验机构要求的格式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填写,申请由检验机构据以安排检验业务操作的文件。
进口商品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商品检验机构在接受进口商的检验申请后,通过检验取得结果并向进口商签发的证明文件,其中载明该批货物的检验结果及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检验证书是证明货物品质的重要文件,同时也是进口商向出口商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
结算单据的种类和用途
开证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Issuing L/C)
进口商为通过银行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而向开证银行提交的申请文件,由进口商按照开证银行提供的标准格式来填写。开证申请书的内容是开证行对外开立信用证的依据,因此它的内容必须与进口合同的内容严格一致,这样才能保证信用证的内容与进口合同的内容一致,保证进口业务能够顺利进行。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进口商的银行根据有关国际惯例及进口商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以自身名义通过出口商的银行向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如果出口商在一定期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有关单据,即向出口商支付该项出口货物货款的文件。
付款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for Payment)
应开证行的要求,由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担保人按照开证行要求的格式填写的,保证如果开证申请人不能够履行信用证付款义务,其担保人将承担付款责任的文件。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Import Verification Sheet)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进口商在对国外客户支付外汇货款时需要填写的单据。上部由进口商根据付汇实际情况填写,下部由有关外汇指定银行填写并签章。经过签章的核销单由进口商定期汇总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