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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常用词汇的注解一

2008-11-01 
以下是海关的常用词汇注解。
       最迟收款日期按出口的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结汇或收帐日期:

  1.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贷款必须以寄单之日起港澳和近洋地区二十天内,远洋地区三十天内结汇和收帐。

  2.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的贷款必须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三十天内,远洋地区四十天内结汇或收帐。

  3.寄售项下的贷款,出口单位必须在核销单存根上填写最迟收款日期,该日期不得超过自报关之日起三百六十天。

  4.寄售以外的自寄单据(指不通过银行交单索汇)项下的出口贷款,出口单位必须在自报关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结汇或收帐。

  逾期未收汇:指出口单位在出口收汇的最迟收款日期内款结汇或收帐的贷款。

  监督收汇章:指专用于出货收汇核销单用以监督结汇和收帐贷款印鉴,出口单位在货物报关时,必须向海关出示盖有此章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

  结汇:指企业或个人按照外汇牌价,向银行买进或卖出外汇。

  收帐:指出口单位在货物出口后通过银行收回货款入帐的行为。

  出口单位:系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交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进出境船舶:参与进出境活动的船舶。一般指须向海关办理联检手续的船舶。是海关所监管的运输工具的一种,由于国际贸易主要依*海洋运输,船舶的种类繁多,属性各异,因此海关对不同船舶区别对待,按有关规定办理。

  远洋船舶:特指我国经批准参与国际航线运营,从事远洋运输的船舶。该类船舶属于进出境船舶的一种,在参与进出境活动时,接受海关监管,其船员携带进出物品海关按远洋船舶船员待遇验放。

  小型船舶:一般指一千吨级以下的船舶。特指我国经国务院批准参与港澳航线运营的千吨级以下的船舶,是进出境船舶的一种,在参与进出境活动时接受海关监管,其船员携带进出境物品,海关按小型船舶船员待遇验放。
 
  兼营船舶:指既可以参与国际航线运营又可以进行国内航线运营的船舶,该类船舶须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经批准后领取《船舶兼营登记本》,但从一种航线转为另一种航线时,须向海关办理改营手续。兼营船舶在参与国际航线运营时,属于进出境船舶,接受海关监管,船员享受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待遇。
  外籍船舶:船舶在国外港口注册,挂外国国旗的船舶。属于进出境船舶的一种,在参与进出境活动时接受我国海关监管,其船员海关按外籍船员待遇办理。

  中国籍船舶:船舶在我国港口注册,挂中国国旗的船舶。特指参与国际航线营运的中国籍船舶,属于海关监管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船员享受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待遇。
 
  内航船舶:在我国内河或沿海航行,只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不属于进出境船舶,但在承运进出口货物二程运输或转关货物时,接受海关监管,船员不享受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待遇。

  远洋运输:即使用船舶跨越大洋的运输。对中国籍船舶而言,批准其进行远洋运输,即确定其运输航线,意味着该船舶为进出境船舶。参与远洋运输即是行走国际航线。

  近洋运输:本国各海港至邻近国家海港间的海上运输的通称。在我国,通常指东至日本海,西至马六甲海峡,南至印度尼西亚沿海,北至鄂霍次克海的各海港的海上运输。参加近洋运输亦即航行国际航线,意味着航行该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为进出境船舶。

  沿海运输:本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海上运输。从事沿海运输的航船一部分为内航船舶,另一部分为进出境船舶,如港澳航线的小型船舶。

  海上运输:简称海运。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包括沿海运输、国际海洋运输。

  内河运输:使用船舶通过国际内江湖河川等天然或人工水道,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

  港澳航线:指我国华南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沿海运输航线。

  国际航线:指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远洋运输与近洋运输航线。

  集装箱:货物运输过程中一种供重复使用的大型容器。一般按统一规格,用金属制造而成。

  标准箱:即以20英尺长的集装箱为标准箱,其余规格的集装箱在折合为20尺计算,如40尺、45尺为两个标准箱。

  港口:位于江、河、湖、海或水库沿岸,具有一定的设备和条件,供船舶往来停*、办理客货运输或其他专门业务的地方。其范围包括内水域及紧接水域的陆地。

  港池:指港口码头前沿防波堤以内的水域,供船舶停*、抛锚、避风之用,也是海关对船舶联检的主要场所。

  锚地:亦称“泊地”,“停泊地”。在水域中指定地点专供船舶抛锚停泊、避风、检疫、装卸货物以及供船队进行编组作业的地方。

  配载图:表示船上各舱室货物装载位置的计划图。

  航次:船舶完成一次航运任务的周期。

  航海日志:亦称“航行日志”。记载船舶在航行和停泊过程中主要情况的文件。由值班驾驶员按时登记。记载事项包括航向、航速、航位、气象、潮流、海面和航道情况、燃料消耗、旅客上下、货物装卸以及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时所发生的重大事件等。航海日志是船舶日常工作的记录,检查船员值班责任的依据,也是处理海事时所必须引用、且能在法律上起作用的原始资料。

  引水:由熟悉港内航道、江河航道并具驾驶经验的专业人员,引领(或驾驶)船舶进出港口,或在江、河、内海一定区域航行,称“领水”或“引航”。其目的在于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

  船籍港:亦称“船舶登记港”、“登记港”。船舶所有人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港口。船籍港的名称应在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内载明,并在船尾明显标出。

  吨位证书:亦称“船舶吨位证书”。证明船舶吨位的文件。由国家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丈量后发给。船舶在营运中缴纳税费,以证书内载明的登记吨位为计算依据。

  船长:船员职称之一。一艘船舶的总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在中国,船长是船舶的行政和技术领导人。主要职责是直接驾驶和指挥船舶航行,安全地完成客货运输任务,执行船舶技术操作规则及有关规章法令。签署有效文件。
  管事:船员的职称之一。一艘船舶的生活总管,海关联检一般由管事接待安排。

  港务监督:国家设在港口行使航务行政管理权的机关。主要任务是管理引航、信号、安全秩序、处理海事、防止不域污染,以及监督沿海航行进出港口和港内航行或停泊的本国和外国船舶有无违反国家法令政策、规章制度等工作,以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港内安全航行和航道畅通。

  提单: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是海运货物向海关报关的有效单证之一。

  载货清单:亦称“舱单”。船方或其代理人对全船所载货物编造的清单。在对外贸易中它是向海关报关时必须交验的单据之一。

  装船单:船舶出口装船的凭证。海关对出口放行的货物在装船单上盖放行章。

  海关发票:进口商向进口国海关报关的证件之一。海关发票由出口商填写,其格式由进口国具体规定。主要项目有货物的生产国别、货物名称、数量、唛头、出口地市价及出口售价等。海关发票的作用是便于进口国按国别及化价信用不同税率征收关税。采用海关发票的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

  理货:在货物装卸中,按装船单、载货清单等的记载,分清标记(唛头)、核点件数、整理货物、办理交接手续等工作的总称。国际航行船舶装卸进出口货物时,通常委托外轮理货公司办理。海关在出口时一般凭外理落货单核对放行。

  车船使用牌照税:中国对行驶于国家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和领海港口的船舶(外国船舶同外商租用中国船舶只征收吨税)所征收的税。

  登轮证:由边防检查站发放的一种供船员和联检单位以外人员登上外轮所需的证件。

  挂港:船舶从出发港至目的港途中所挂*港口称为挂港。

  联检:由口岸单位对出入境行为实施的联合检查。对人员进出境由边检、海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对进出境船舶由边检、海关、卫生检疫、港监联合检查。由港监任组长,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联检手续。

  联检预报:进出境船舶到港后,由港监事先通知其他联检单位准备联检,内容有船名、地点、时间、进出等项。预报方式有电话通知、传真、书面、口头等形式。

  联检单位:根据四部文件(交通部、海关总署、卫生部、公安部)船舶联检由海关、边检、港监组成,港监为联检组长。

  黄旗:是船舶联检的标志旗,挂黄旗的船舶表示该船舶要进行联检。

  船舶监管:是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船员物品以及所载货物实施的一种监管。简称“船管

  驻船监管:海关派员进驻进出境船舶,对船舶船员物品,及货物实施的一种持久、细致的监管。是船舶监管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在改革开放前普遍采用,现在除必要时,极少采用。

  船边监管:海关在船边对船舶眄船员物品、装卸货物及船用物料进行的定点、实时监管。

  巡视监管:海关在港口、码头包括堆场、仓库等海关监管区内对船舶船员物品以及进出境货物进行的一种机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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