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境种子、苗木的报检
(一)检疫审批
1、入境种子、苗木,货主或者代理人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带介质土的需办理特许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二)报检要求
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预约检疫时间。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1、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2、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二十五个国家)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和声明。
二、入境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的报检要注意的问题和规定
(一)、检疫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子等)需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二)、报检要求。在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入境果蔬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准予入境。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三、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报检要注意的问题和规定
(一)概念
1、粮食是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及其加工产品
2、饲料是指: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二)检疫审批
无需进行检疫审批的植物产品有:(新教材增加的内容)
1、粮食加工品
2、薯类加工品
3、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
4、乳酸军
5、酵母菌
国家质检总局其他对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审批手续。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规定的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疫要求在贸易合同中列明。
(三)报检要求及应提供的证单: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粮食和饲料入境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
1、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
2、贸易文件(如合同、信用证、发票、提单等)
3、并随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5、约定的检验方法标准或成交样品、产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NextPage]
(四)、其他植物产品
1、进口原木须附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不带有中国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双边植物检疫协定中规定的有害生物和土壤。进口原木带有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除害处理方法、使用药剂、剂量、处理时间和温度;进口原木不带树皮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作出声明。
2、进口干果、干菜、原糖、天然树脂、土产类等,货主或者代理人应当根据这些货物的不同种类进行不同的报检准备。需要办理检疫审批的,(如干辣椒等)在货物入境前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
3、进口植物性油类及植物性饲料,货主或其代理人在进口前持合同、发票、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有关资料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验检疫时间。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和实验室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准予入境。
四、转基因产品(新增加内容)
●概念:参见教材47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和食品事实申报制度。
(一)进境转基因产品的报检
申报为转基因产品的,除按 提供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签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1、对于实施标识管理的进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机构核查标识:
(1)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的,准予进境;
(2)不按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进境;
(3)未标识的,不得进境。
2、对列入于实施标识管理的进境转基因产品:
(1)如申报是转基因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转基因项目的符合性检测。
(2)如申报是非转基因的,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转基因项目抽查检测。
3、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认可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转基因项目检测。
4、经转基因检测合格的,准予进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掌握)
(1)申报为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转基因成分与批准文件不符的;
(2)申报为非转基因产品,但经检测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
(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报检
1、要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过境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转基因产品过境转移许可证申请表》
(2)输出国(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已经进行相应的研究证明文件或者已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3)转基因产品的用途说明和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4)其他相关资料
2、报检规定
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持规定的单证和过境转移许可证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其出境。
3、对改换原包装及变更过境线路的过境转基因产品,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过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