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法律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会议精神,使公证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为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公证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的若干意见》。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为切入点、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以促进社会和谐为落脚点。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壮大公证队伍,充分发挥公证职能,提升行业实力,增强公证活力,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努力建设经济强县,构建和谐成安。
工作任务和目标
通过加强公证联络员队伍建设,完善乡级公证联络站、村级公证联络点服务网络,配强公证联络员,形成公证服务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合力。优化资源配置,激活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通过把公证工作向纵深延伸,使人们在生活中和平相处,以诚相待,促进邻里和谐家庭和睦。运用公证的法律手段,将社会矛盾由被动调解转化为公证的主动预防。
方法与措施
1、开展民主评议(12月11日—12月30日)。通过发放征求群众意见卡、召开民主评议座谈会等形式对现有在岗公证联络员进行民主评议与否决。
2、充实公证联络员队伍(2009年1月4日—2月10日)。通过个人自报、组织推荐,司法局、乡(镇)工业区联合组织考察公示,培训考试,签订协议、颁发聘书等环节,选拔热心公证工作的优秀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强化壮大公证联络员队伍,完善公证服务体系。
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调整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成安县公证队伍建设”领导小组。
2、统一思想。各乡(镇)工业区、司法行政系统要站在保稳定、促发展、建设经济强县的高度,重视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以积极务实的作风,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
3、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公证服务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化解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公平正义中的作用。把公民、法人的民事经济行为引导到法律轨道上来,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公证服务“三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律先导和法律规范功能,从源头上预防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设安定有序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