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p>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定于2014年10月下旬至2015年1月20日前,统一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完成全县453个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任务。具体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时间安排在今年10月底前。
主要任务是抓好调查摸底、成立专门机构、制订选举方案及应急预案、舆论宣传以及业务培训等工作。
1、建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各乡(镇)要从组织、纪检、人大、司法、民政、经管等相关机构抽调精兵强将,和业务骨干,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建立强有力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
2、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乡(镇)要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各村情况及存在问题,特别是对于城中村、资源富集村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矛盾突出、选举难度较大的重点村、难点村,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乡(镇)换届选举总体工作方案,分类指导方案和村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及细则。要明确指导思想、总体安排、时间及进度要求,落实措施和选举方法步骤等。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广大乡(镇)、村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p>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p>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法律法规,学习中共<p>省委组织部、<p>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两委”换届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14]44号)文件,学习市、县……。要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特别是参选者,自觉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晋组通字[2014]58号)的规定,自觉遵守选举纪律。要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要求,积极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切实按照真实意愿投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为保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公平、公正,严肃选举纪律,维护选举秩序,规范竞争行为,在正式选举前,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与正式候(竞)选人签订《候选人遵守选举纪律、规范竞选行为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括遵守选举纪律,规范竞选行为的具体内容,并且明确违反承诺的处理措施。承诺书由县统一制订范本,乡(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由候(竞)选人本人签名并加按手印后,原件报乡(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由村选委会复印若干份,张贴于村中醒目位置,便于接受村民监督。
整个选举过程实行 “全程签字”制度,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4、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县级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培训。乡(镇)要将培训重点放在村选举工作人员上。要通过培训使每个乡(镇)、村都有熟悉选举法律政策和精准掌握选举程序及规定的明白人。培训的内容重点是: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选举流程,特别是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本村集体制订的工作细则等,并力求突出实践性、操作性和务实性。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即换届选举全程操作阶段。从11月1日到12月底前。要按以下步骤严密进行:
第一步(11月1日—11月10日):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确定村选举办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过程中,任何人不准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包括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根据乡(镇)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出本村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报乡(镇)换届选举领导组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对于不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大多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可终止其职责,另行推选或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应组织村民推选村民代表,由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妇女,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村民代表。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代表。换届选举期间,村民代表会议履行下列职责:(一)讨论决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选举细则;(二)村民选举委员会及其成员缺额或不履行职责时,组织重新推选或者递补;(三)讨论决定是否在选举大会会场外设立投票站;(四)讨论决定是否使用流动票箱及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五)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登记人等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六)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步(11月11日—11月20日):进行选民登记并张榜公布。选民登记工作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进行,同时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变化的新形势。对村民委员会名称已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但尚未进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仍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并组织换届选举。
第三步(11月21日—12月15日):进行一次直选或提名确定候选人并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一是要坚持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要把“三有三带”(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头发展;有良好品行和道德之心,能带出和谐)作为村委会候选人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根据晋办发(2014)40号文件精神,具有下列“十种情况”的人,不宜确定为候选人,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要引导党员和群众对照村委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二是要加强对候(竞)选人竞争承诺、治村演讲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三是由乡(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对候(竞)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组审核。坚决制止候(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竞)选人的贿选行为。候(竞)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候(竞)选人资格。四是要降低选举成本,进一步规范选票样式和划票方法,由县统一设计并进行技术指导,以乡(镇)统一印制。选票要采用村民委员会主任票单设一张,副主任和委员票另设一张的形式,以避免在选票上做文章操纵选举、贿选。对划票的办法和说明要尽可能符合农村农民实际,以便于选民理解操作和降低废票率为原则。写票时只在同意的候(竞)选人符号栏内划“〇”,此外再出现任何符号都以无效票处理。同时要严格禁止在选票上包括在另选他人栏做记号,一经发现经监票人交选举委员会认定按无效票处理。
第四步(12月15日—12月20日):正式投票选举(包括另行选举)并公布选举结果。一是要认真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切实维护投票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二是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和委托填写选票的条件,加强对流动票箱使用的严格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三是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引导选民依次到秘密划票间划写票,保证选民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划写票。四是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颁发当选证书。五是注意保障重点、难点村正常的选举秩序。对一般的村至少要派一名县或乡工作人员到场指导。对重点难点村,要派公安人员到场维护选举秩序。对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毁坏票箱、打砸会场,或利用非法宗教、宗族、帮派势力干扰选举,以及其他行为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可先将其带离选举现场,然后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六是严格执行候(竞)选人集体回避制度,投票开始,候(竞)选人先行投票,之后离开现场。
第五步(12月20日—12月30日):完成推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推选村民小组长、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完成村务交接、规范选举档案等项工作。这个阶段需要强调的一个是选举后的移交问题。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做好村民委员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由乡(镇)政府监督,原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一般应保持村级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需要强调的另一个问题是制度建设问题。村民委员会交接完成后,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指导帮助各村及时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新一届村“两委”议事规则。要通过抓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总)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指导他们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任期目标,并制订严格考核办法。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是2015年1月1日—1月20日。
各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工作机构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组织有关部门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县负责验收乡(镇);乡(镇)负责验收村。验收的内容要按照层层制定的选举工作方案要求分解量化。乡(镇)要将各类需要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地填写清楚,逐级向上级选举工作机构上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汇总之后,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县“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同时抄送县民政局。
附:1、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站组织工作流程。
某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