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我局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及时处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对全区内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和依法查处。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纪问题反弹势头,进一步巩固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增强了依法用地管地观念,为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领导坚强,组织有力,分工配合默契
我局对本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土地管理基本国策,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建设和谐xx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查处行动的领导,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以便配合查处行动,我局与区监察局联合成立了xx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在内的全体成员均由两局局领导亲自担任。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我局执法监察队队长来牵头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此外,我们还与区监察局专门制定了《xx区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便确定方针,开展工作部署。此外,我局与区纪委(监察局)还经常召开专门联席会议,共同探讨分析研究案件的查处情况,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重拳出击,全面清理,大力开展查处工作,务求实效
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局对该项工作狠抓落实、马上行动、重拳出击、全面清理,充分利用卫片资料和群众举报的线索积极开展动态巡查,努力搞好排查梳理和统计工作。
(一)仔细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我局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XX〕3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XX〕28号)实施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在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XX〕17号)、《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XX〕22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XX〕66号)规定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对各类线索统一登记,列出了查处统计报表。同时对XX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认真细致地填报了《XX年1月—XX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XX年1月—XX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经过仔细梳理、认真统计和分析研究,排查出我区XX年1月至XX年9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共 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实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共 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此外查出XX年1月至XX年9月违法用地 宗(其中未批先用 宗,其他违法用地 宗,均已立案查处),共占用建设用地 公顷,其中耕地 公顷(包括基本农田 公顷)。
(二)集中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我们根据职责和权限对梳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组织集中力量进行了调查处理,重点查处了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案件,尤其是那些同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我局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违法违纪人员应予处分的,严格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纪律处分建议。
(三)典型案件曝光。经我局调查发现,yy市xx区杏坛镇光华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当事人”) 于XX年1月未经批准擅自将 路边 村至 路段 平方米的农用地转让给 3人用于住宅建设并签订了《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约定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100元,使用年限为50年,且当事人已于XX年12月22日收取上述土地的转让费 元。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收款收据、现场照片等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听证。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于二○一四年一月八日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 元并处罚款 元的行政处罚。此外,我局于二○一四年五月十日向中共 镇党委移交了《纪律处分建议书》,建议对 村委会主任 进行党纪处分。中共 镇纪委已于二○一四九月十四日对 村委会主任 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专项查处行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法用地以建设厂房和出租屋为主,村组集体违法用地的案件突出。改革开放以来,xx民营经济迅速发展,雄厚的民间资本主要向工业和服务业投资,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多项目难以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加上投资者依法用地观念不强,便采取向村集体租土地等方式非法占地进行建设。此外,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对廉价的出租房屋需求巨大,一些村集体和村民遂受经济利益驱使非法搭建简易房屋以供出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些村委会和股份社为了吸引投资并使企业尽快投产,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于不顾,抱着侥幸心理,未批先用,非法推土填塘,个别甚至占用基本农田,寄希望于以后补办手续。村集体的土地违法行为不但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而且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处理难。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但同时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支持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也是应尽的责任。违法用地发生的原因大多与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二是执行难。由于法律没有赋予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权也越来越多。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在此期间法院一般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而违法用地上的违章建筑在这60天内也基本建成了,为下一步的执行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四、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坚定思想指导。要开展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XX〕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XX〕31号)及省厅、市局一系列文件、会议的要求,严格执法,严明法纪,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有效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