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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014-08-11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运营行为,进一步维护出租市场秩序,促进出租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出租车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黑出租车的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1、重点打击对象。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2、重点查处车辆。查处非法营运的轿车、面包车、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对非出租车擅自安装顶灯等客运设施或待租标志的车辆,首次发现进行警告、拆除,并记录在案,再次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3、重点治理区域。重点治理主街道、火车站、汽车站、中心广场、宾馆、医院、集贸市场、小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所在地等地段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4、严肃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13年3月10日至12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
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发放宣传单、电视台播放游动字幕、公开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县交通运管、公安交警、治安等部门要尽快联合查清涉嫌非法运营车辆的基本情况、活动规律、易发时段、地点以及运行路线等资料,明确打击非法运营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
组建联合执法大队,采取常规巡查、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分工负责等多种手段,坚决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营运车辆,净化出租市场。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对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营运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努力探索长效管理方法,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交通、公安、监察、法制、文广、城管、信访等单位为成员的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规范合法运营行为的组织领导。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大队,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活动,负责黑车取证、处罚、公示等项工作;公安治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运营黑恶势力,保护执法人员安全,对阻碍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划定临时停车位及停车位的管理工作,对使用使用出租车专用颜色、牌照、顶灯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城管部门负责出租车临时停车位的车辆停放管理等工作。
(三)宣传督导,务求实效。通过采取广播、电视、宣传单、条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号召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出租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不坐“黑车”、举报“黑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群众,给予奖励。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提高打击“黑车”,维护合法运营的能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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