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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县道两侧建筑建设管理方案

2014-08-10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邯郸东部次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提升品位、改善环境为重点,由各乡镇政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邯郸东部次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提升品位、改善环境为重点,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国、省、县道两侧建筑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广平对外开放良好形象。
二、范围及标准
(一)范围
309国道、邯大线、定魏线、大广高速连接线、邯大高速连接线及肥馆线、邱广线等全县境内国道、省道、县道。
(二)标准
1、国、省、县道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交通运输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退后距离。
2、在国、省、县道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不得扩建、翻建,确需扩建、翻建的,要按照规定退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后进行建设。
3、所有新建、翻建、扩建建筑必须经乡镇、国土、住建、交通等部门审批,待证件齐全后报经相关部门放线、验线,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进行建设。
4、所有新建建筑要统一设计,高度一律不准低于两层。
5、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无违章建筑,无残垣断壁,无有碍观瞻的构筑物以及废弃的破旧建筑物。
6、公路两侧不得经营有碍观瞻的废品收购场所。
7、现有的集贸市场不符合要求的,沿线乡镇政府要制定计划予以搬迁。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对辖区内道路两侧建筑建设管理工作负总责。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配合乡镇做好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乡镇负责结合乡镇村庄规划、新农村规划制定辖区内国、省、县道两侧建筑建设管理标准,报县政府审批后公布实行;负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新建建筑的受理,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县国土、住建等部门审查;负责做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新建建筑的监管;负责做好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对公路两侧残垣断壁,临时建筑物,废弃建筑物的拆除、清理;负责制定废品收购站点、集贸市场的搬迁、取缔及建设计划。
(二)国土局、住建局负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新建建筑用地规划建设审批,审批前要征求交通运输局意见,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交通运输局负责治理公路路界内违章建筑,并根据相关规定划定国、省、县道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乡镇政府要与各村签定责任书,落实到户,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在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创精品、树形象的前提下,严密组织,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电视台、报社及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国、省、县道两侧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及时总结加强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好思路、好经验和好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不定期深入各条道路现场办公、现场督查,并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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