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文件精神,促使各中小学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轻负担高质量”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素质教育理念,以促进学生健康、主动发展为根本目的,以课程改革为契机,深入研究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突出品德教育、能力培养、体质增强等关键环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和心理负担,把“轻负担高质量”作为当前全县中小学教学改革的主要目标,有效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增强法制意识和能力。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遵循教学规律,切实规范教学行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积极探索“轻负高质”的途径,努力构建高效课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关爱每一个学生,特别是要关爱学习困难学生和孤残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孩子、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等弱势群体学生,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学关系和教育内外关系。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创新学校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推进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
三、工作重点
(一)端正办学思想,关注全体学生。全县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担起应负的责任,以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正确的质量观,端正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开足开齐课程课时,控制学生作业量。把规范落实国家课程计划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中之重,全县初中、小学课程设置实行标准化管理,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开齐开足课程。任何学校、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擅自调整课程计划,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证音、体、美、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课时。小学一、二年级一律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要切实加强作业研究和管理,作业要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坚决杜绝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作业。学校要通过设立教学活动公示栏等形式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社会、家长公布本学期的课程教学计划、教师安排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作业量控制办法、学生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学生社团活动安排表并报县教育局备案,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课余及节假日文化补习活动,保证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与补习班的教学和管理,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有住校生的学校要组织住校生进行晚自修,晚自修每天不得超过两课时,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严禁利用晚自修进行集体上课。各校应按照要求合理安排作息,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上课时间,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和7小时。不得组织学生(包括住校生)到校集体早自修。坚持“健康第一”,认真落实学校体育课程要求,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认真抓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体育艺术“2+1”活动,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课时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四)完善质量监测机制,规范考试招生秩序。进一步优化教学质量的监测工作,认真研究检测的科学性,减少考试次数,学校应鼓励教师自己命题,并逐步建立教师自主命题制度,尽量为学生减少、并逐步杜绝重复无效的劳动。加强学科质量检测结果的分析与使用。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活动。学校和教师应牢固树立“不让一名学生掉队”的育人意识,研究切实有效的措施,重视学习成绩在后20%学生变化情况,帮助和推进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断进步。严格规范招生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严禁以各种形式争抢生源,随意扩大招生区域、招生数量。各学校要规范编班模式,坚持均衡分班,不得以各种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同时严格控制班额。严格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建立每个在校学生完善的电子学籍档案,严禁学校瞒报、虚报、少报在校学生数。
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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