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名优教师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促进了我校教师队伍的快速成长。为进一步提升和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教科研能力强、面向未来教育的名优教师队伍,我们要开展第一期名优教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重点培养具有较高县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名优教师群体为目标。力争在两年内,培养出高素质的骨干型教师6 名;研究型教研组长2 名,研究型教师2名。
二、培养层级和周期
名优教师分为三个层级,骨干型教师、研究型教师和专家型教师。
第一期名优教师培养周期为2年,即2013年~2015年。
三、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选拔的范围
本期“名优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为全校在职的小学教师。
(二)名优工程培养对象选拔的条件
名优(教师)的选拔必须符合《校级名优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见附件)。
(三)选拔的程序
各层级名优培养对象的选拔,采取个人自荐、学校推荐、专家举荐与考试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
1.申报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校按照选拔条件提出后备人选名单,被推荐者填写《名优教师申报表》,然后行政部门审核。
2.审查
市“名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同时广泛征询意见,尤其是在师德及社会公信度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教师将作为备选人员,登记备案。
3.考核
对已备案的各层级名优教师备选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考核。未参加第一期“名优教师”培养的,首先要进行笔试,笔试入围后再进行面试。笔试的内容包括教育管理理论、教学实践能力、教育科研等内容;面试采取当场抽签的形式进行,内容为学校工作管理和教育教学实践案例的分析及解决。
4.公示
经过审查、考核符合条件的教师,要通过公示一周无异议,由校统一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在校信息网上公布。
四、培养途径和方法
对不同层级培养对象的培养,要协调多方力量、优化和整合优质资源,分层次、分类别对培养对象进行个性化的培养。
1.骨干教师的培养由县进修学校相应业务科室负责,成立“骨干班”,确立导师。采取定期培训、课题研究、专家访谈等形式,充分利用本地区的优势资源,建立培养基地,以提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落实培养计划,切实促进管理和教学骨干的专业成长。
2.研究型教师培养由专家组负责,以中心课题研究为牵动,借助外力,多渠道、多形式的定向交流与培养。以校本研修为主,采取校际合作、专题论坛、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落实培养计划,切实提高其教育研究实践能力。
3.专家型教师的培养,依靠省内外资深教育专家等多方力量,通过参加高层次的学术交流、访谈,赴高等院校或教育研究机构研修挂职等方式,使其向更高层次发展。
名优教师的培养要遵循在职教师培训的规律,采取集中短训、自学或网络学习等学习形式,采用学分制管理,实施弹性学时、过程管理等培养方式,为名优教师成长提供宽松的环境。
五、考核认定和待遇
依据制定管理办法,对骨干型教师、研究型教师、专家型教师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修养、理论素养、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考核采取考查、考评相结合,理论考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经常性考核与周期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成绩合格者正式命名,颁发证书,录入牡丹江市教育人才资源库。
对取得骨干型教师、研究型教师、专家型教师称号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任期考核内容,赋予其权利和义务,使之更好的发挥示范、辅射、引领作用。名优教师采取定期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资格。
在今后申报评定上一级教师职务时,是否为名优教师将作为重要条件。对认定的名优教师进行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骨干型校长(教师)称号的奖励200元,对获得研究型校长(教师)称号的奖励300元,对获得专家型校长(教师)称号的奖励500元,奖金由单位筹措落实。
六、组织与管理
1.各级培训部门要建立名优教师培养培训数据库,及时、详细记载其学习、进步情况及各项考核结果,为其资格认定提供依据。
2.对于已认定资格的名优教师要加强引导,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4.名优教师要在相应范围内定期开放学校及课堂,接待其他地区学校和教师听课、学习;要在网上建立博客群,通过发布博文等方式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总结和推广他们的典型经验。
5.已命名的名优教师的调动和调配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合理分布,结构优化,防止结构偏颇和人才浪费。
七、保障措施
1. 完善培养培训体系
建立、县(市)区、学校三级培训网络,进一步加强市教研院和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校本研修指导体系;扩大培养培训的系统功效。
2. 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
名优教师的培养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干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训经费按《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中有关要求执行,各单位负责人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名优教师的培训经费及待遇的落实。
小学名优教师选拔及作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