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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专项整治方案(2)

2014-01-04 
在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对省辖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估的同时,我市继续开展对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估。

  5.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2.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认真贯彻《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质量查验等各项自律制度,建立企业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4.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食品连锁经营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扎实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十一”、“中秋”、“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2.继续做好麻辣食品和含乳饮料专项整治。按照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继续以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麻辣食品和新郑市含乳饮料生产加工为重点环节,腐竹等豆制品、麻辣食品、含乳饮料等为重点品种,认真做好麻辣食品、含乳饮料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认真开展农村饮料市场专项整治。以碳酸类饮料、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功能饮料、茶类饮料、咖啡饮料、包装饮用水、冰糕、冰淇淋、冰块、冰水等为整治的重点品种,以饮料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黑窝点,经营饮料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商店、代销店、小摊点、流动商贩;制作和供应饮料的学校食堂、露天餐饮夜市、小餐馆、饮食摊点等为整治的重点环节,充分运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开展农村饮料市场专项整治,使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饮料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饮料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确保农民群众饮料消费安全感增强。

  (六)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认真落实《XX年郑州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郑食药安〔XX〕1号)要求,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2.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

  3.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争取有一批县(市)、区进入国家和省“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行列。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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