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园安全隐患,坚决防止伤害中小学生、幼儿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校园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就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事故可以预防,事故风险可以控制”的理念,按照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条件,创新学校安全管理模式,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学校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建设平安校园。
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重在治本,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人防措施。
建立中小学校园、幼儿园保安队伍,每所校园至少配备1名保安。建立完善学校教职员工轮流值班制度,每天至少确定2名教师做好校园巡查和上学、放学期间秩序维护工作。
2、物防措施。
根据工作需要,由县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为每一名校园保安配备一套警具,包括强光手电、橡胶木警棍、警用钢叉、警用头盔、武装带、服装等。
3、技防措施。
每所校园都要配置视频监控装置,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及县公安局实现链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在公路沿线学校门口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尽可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重视校园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抓好校园周边网吧及食品经营户整治管理,坚决取缔“黑网吧”和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经营户。
三、职责任务
校园安全涉及面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责任务。
教育局:负责督促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完善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公安局:承担校园周边重点人员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督促乡镇派出所对辖区各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校园专职保安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日常管理。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加大日常巡逻特别是学校上学、放学期间巡逻力度,严厉打击影响学校安全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管理,在公路沿线学校门口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
卫生局: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管理,坚决取缔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餐饮经营户,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工商局:负责取缔学校周边无证经营流动摊点。
消防大队:负责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完善消防设施,加强中小学生消防知识教育。
文体广电局:负责对校园周边网吧及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依法取缔校园周边“黑网吧”和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无证摊点。
财政局:负责加大校园安全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影响校园安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社会闲散人员、长期缠访闹访人员、对社会严重不满人员登记造册,逐一落实监控人员,落实教育、疏导、稳控措施。
四、工作要求
校园安全责任重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管理制度,切实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校园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由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校园安全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加强校园安全的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夯实每一名工作人员的责任,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
县教育局对全县校园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全县公办、民办校(园)安全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和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各乡镇是辖区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县上总体安排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协作配合力度,不得推诿扯皮。
三要严格督促检查。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把校园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不定期对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和中小学校园内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迅速整改。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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