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重实效。各地、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规政策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既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又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既要按时完成预警机制阶段性工作任务,又要注重实现预警机制的长远目标;既要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又要突出重要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工程关键环节,特别是拥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人、财、物管理权限的关键岗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解决影响经济社会谐发展的各种矛盾。要坚持整体推进、全面覆盖,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努力把公共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覆盖到所有具有公共权力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
一、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人民团体。
二、实施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教育培训(2012年2-3月)。县召开动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单位也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组织所属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的步骤、方法要求,充分做好宣传动员各项准备工作。2012年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含领导组织)报县预警办(设在县纪委党风室)。
第二阶段:清权确权、报备公开(2012年4月-5月)。各地、各部门按照法定授权“三定”方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清理确认本单位以及内设机构的公共职权(4月底前完成),并报县公开办、编办法制办审核备案,对审核后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公示公开。
第三阶段:排查风险、监控管理(2012年6月-7月)。积极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工作,风险点排查、风险等级确定、防范措施制定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并报县预警机制指导组办公室审核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发回重来。经审核同意后,及时将风险点、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及时对外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对各类廉政风险的监控管理,对各类苗头性问题不廉洁行为实施预警处置。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巩固提高(2012年8月-12月):全面监督检查,组织对各地、各部门预警机制建设工作考核评议,评议不合格的,进行重点督办。同时,认真总结公共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建设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程序配套制度,推动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
三、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及时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办事机构,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责任。
二要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每个阶段的工作推进时间表。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要建立管理台帐,实行精细化管理。要严格教育、严格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各项制度、防范措施发挥应有作用。
三要多措并举,长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廉政承诺、警示教育、风险提示、预警处置等多种形式,对廉政风险点加强监控,提高单位个人的防范意识自律意识。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防范等级高的廉政风险点,对属于权力过于集中的,要进行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建立有效制衡机制;对属于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细化裁量标准,规范管理程序,实现有效分解控制;属于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属于传统手段难以有效监控的,积极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加以防范。要通过多种举措,切实加强管理,实现公共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建设各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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