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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我县今年信访工作的工作要点(1)

2013-05-14 
切实减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信访和非正常上访,坚决杜绝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推动全县群众工作信访工作再上新水平。

  全县群众工作、信访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提升信访工作,以确保敏感时期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信访积案化解、信访源头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等重点工作,推动基础工作规范化、源头预防制度化、事要解决高效化、服务群众亲情化,切实减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信访和非正常上访,坚决杜绝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推动全县群众工作信访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扎实推进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

  (一)强化源头预防。健全完善信访风险评估制度,推动信访风险评估工作深入开展。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信息报告等制度,乡镇(街道)每半月一排查、村居每周一排查,并及时上报排查信息,敏感时期、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实行日排查、日调度、日报告制度,切实把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纳入掌控范围。信访隐患、信访苗头排查覆盖率达到100%,越级集体访发生前信息上报率达到100%。继续在乡镇(街道)深入开展以无去市到省进京上访、无非正常上访、无信访积案为内容的争创“三无”乡镇(街道)活动,始终做到应该在乡镇(街道)解决的问题不到县,力争到今年底80%以上的乡镇(街道)实现“三无”目标。

  (二)畅通信访渠道。组织开展好县级领导接访、部门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政法系统联合接访、机关干部包村联户活动,推行“网上信访”,进一步完善“绿色邮政”制度,继续推行县委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和县长热线,推行乡镇(街道)书记信箱等做法,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绿色邮政”信件比率达到40%以上。探索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规范信访秩序。结合《信访条例》实施七周年,以“双教育、双规范”为主题,上半年在全县组织开展一次信访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规范信访工作行为,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加大依法治访工作力度,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依法教育训诫和严肃处置。

  二、继续深化领导干部接访工作

  (一)严格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下访、约访工作制度,着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县委书记、县长每月16日轮流到县群众服务大厅接访;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轮流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个工作日都要在乡镇(街道)群众服务中心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建立健全县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到县群众服务大厅接访工作制度,入驻窗口部门单位每周确保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到服务大厅值班接访;一个时期信访任务比较重的非入驻窗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到大厅接访,重要案件主要领导出面接访。

  (二)严格领导包案工作制度。对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批示案件、领导接访案件和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包案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案情、亲自调查分析问题成因、亲自提出解决方案,全程跟踪直至“案结事了”。

  (三)加强领导接访工作的宣传引导、督导检查和考评工作。采取明查、暗访、抽查案件等多种方式,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将接访、下访、包案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每月3日前将上一月本单位领导干部接访案件处理情况统计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县信访联席办备案,作为督导检查、责任追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县信访联席办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领导接访、下访、约访和包案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着力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一)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以提高初信初访化解率、降低重信重访率为重点,严格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和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加大交办、直办工作力度,尽可能地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坚决防止初信初访转化为重信重访,重信重访演化为信访积案,确保来县去市到省初访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分别达到100%和60%,来县去市到省重访率分别控制在20%和15%以内,来县去市到省重信率均控制在30%以内,交办案件办理群众满意率达到60%以上。

  (二)深化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以提高信访积案结服率为目标,以中央和省、市、县交办的积案及进京非正常上访未结案件为重点,狠抓领导接访、包案工作,加大财力投入,配套落实并用好专项资金,综合运用各种有效办法,着力提高信访积案化解质量,做到能化解的全部化解,不能化解的全部进行终结认定备案,确保信访积案办结率达到100%,结服率达到70%,确保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现有积案全部化解。

  (三)提升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质量。立足“事要解决、息诉罢访”,加大复查复核工作力度,既要使所有需要进入复查复核程序的案件迅速进入程序,千方百计解决正当诉求,又要高度负责、严格程序,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严把复查复核质量关,杜绝出现为终结而终结现象,确保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经得住时间检验,不留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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