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人网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 http://www.reader8.com/data/ 为转变乡机关工作作风,改进乡机关服务质量,规范乡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我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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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联络机制
为确保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乡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联络,采取电话查询、书面查询和实地督查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各站所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特别是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工作所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和干部,建立了跟踪咨询查询机制,保证重要工作信息渠道畅通无阻。同时,按照上级要求,通过电话、来人来信咨询、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的查询工作;采取会议通报、墙报公示、公示栏公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等方式进行通报公示;以投诉举报中心为载体,自觉接受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乡党政办公室切实加强对信访交办案件的督查和督办,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取得实效,推动政府自身建设,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
(三)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取得的成效
按照《乡实施重大决策听政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工作计划》梳理出的重点工作,上半年着重实施了:一是新增了享受独生子女“奖优免补”人员。二是制定了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办事须知、服务承诺、岗位职责及人员情况等进行公示。三是通报了全乡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和大春生产情况。四是确定了上半年人口生育情况、芙蓉新村旧村改造实施方案。五是对甘蔗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工程、人畜安全饮水工程等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六是进一步确认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人员情况。
四、加大实施“四项制度”的检查与考评工作
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以后,乡人民政府实行逐级检查考评制度,由党政办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对“96128”查询专线电话、档案室、图书阅览室及政务信息公开栏等,采取“听、看、查、访、评”等定量考核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评定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对实施“四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实施“四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问责办法严肃问责,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年度内不得参加任何评优奖励活动,站(所)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
五、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作为一个基本的长效机制在各站(所)长期实行,乡机关各站(所)在实施过程中,能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四项制度”,发挥制度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有功能。同时,乡人民政府也根据“四项制度”实施情况,召开“四项制度”实施总结大会,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四项制度”,使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镇民族宗教自查报告
镇位于县城东公里,辖个村,5.5万口人,我镇宗教种,为基督教,信教群众余人,全镇宗教场所为4处。少数民族群众以回族为主,主要分布在村,共户,口人,从事农业生产和商业经营。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民宗局的关心、支持下,我镇民族宗教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结合实际,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开拓创新,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现将我镇民族宗教活动管理方面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组织网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成立了分管副书记任组长,宣统委员任副组长,各管区书记、文化站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民族宗教工作助理,设立了民族宗教管理办公室,配置了微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工作例会制度、学习宣传制度等6项民族宗教制度,制作展板上墙。三是强化责任落实。镇党委与各村签订了《民族宗教工作责任书》,共签订责任书207份。四是健全村级民宗队伍。在每个村设置了一名村居民宗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各村民宗工作,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网络,为有效地开展宗教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宣传《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宗教场所负责人走爱国、爱教道路,坚决抵制和反对西方邪教的传教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经常深入到宗教场所开展思想工作,引导教徒遵纪守法,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自觉带头维护社会稳定,使我镇民族宗教活动规范有序。同时,组织镇直机关干部利用周六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民族宗教知识,在9处中小学开设了民族政策常识课,提高了干部群众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认识。
二是规范管理民宗设施。镇党委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认真调查了解和掌握每个村的基督教聚会点、佛教寺庙建设的具体情况,详细了解每个宗教场所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参教信教人数、宗教活动时间等,并登记造册建档进行规范管理,坚决治理乱建乱设行为,避免了乱建庙宇、宗教造像和私设宗教聚会点等乱建乱设现象的发生,抵御境外宗教的渗透。
三是耐心细致地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讲究方法,注重实效,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向教职人员、负责人宣传法律,讲清道理,引导他们自觉遵纪守法,走爱国爱教的道路。同时,我镇还严厉打击外非法宗教活动,利用橱窗等宣传阵地以及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邪教活动的危害性,同时组织派出所等部门,开展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四是加强业务指导工作。通过会议培训,印发材料等形式,加强对村宗教信息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不但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而且还能准确把握党的宗教方针政策,掌握《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条文,提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更好地承担起宗教工作信息员职责。
五是全力保障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镇党委结合“法律五进”活动开展,积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同时,制定了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月组织信息员排查上报一次民族宗教方面的不稳定因素。镇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宗教工作例会,并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镇村小组成员和各村各单位信息联络员参加的宗教工作专题会议,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分析全镇宗教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有关措施。
三、积极发展经济,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加快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我镇少数民族共有5户,其中3户从事农业生产,以种植韭菜等农作物为经济来源,年收入2万元;2户经商,从事水果批发零售,年收入2.5万元。同时,对个别年龄大、增收慢的少数民族,我们采取机关干部结对帮扶和村组党员干部联动的办法进行重点帮扶。。同时,我们对少数民族在教育、医疗等方面都能够优先照顾,全镇少数民族参加新农合和新农保比率均达到100%,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总之,在宗教管理和少数民族工作中,我镇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广大民族宗教群众的希望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民宗局的指导,努力加强民族宗教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努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水平,推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