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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纠风办:
根据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分解任务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认识到位,加强管理夯实基础工作
住房公积金是广大缴存职工自己的钱,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好职工利益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本职责。2003年新的机构成立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立了“保证资金安全不乱是前提、全面发挥资金住房保障作用是目的”的工作指导思想,把维护资金的安全完整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把规范有序作为管理工作始终追求的目标,通过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理顺机制,严格程序,加强监控,全市住房公积金经过8年的强化管理已步入有序运行的正常轨道。通过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等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使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健全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资金安全,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投诉的、在审计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切实得到解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解决广大职工住房困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认真制定纠风和治理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十分重视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全市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心”认真制定了全市住房公积金行业开展纠风工作的具体方案,将4个方面的纠风任务一一分解落实到六个县(市、区)管理部和5个科室。一年来,各科室、各管理部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即分工又合作的原则,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安排的各项纠风工作任务,在加强行风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工作、保障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利用率、维护职工权益、防范贷款风险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加大对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的清收力度,严肃纠正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2003年机构调整以前,住房公积金由各县(市、区)自行管理,此间形成了违规向地方财政出借资金12000万元。机构调整后,在省住房公积金专项督办和市、县两级政府的支持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违规清收力度,挪用借款资金本金已于2006年底以前全部收回。2010年收回罗江县财政借款利息35.2万元,目前仍有22.6万元中江县财政借款利息未收回,我中心已再次向中江县政府发出催收函,以尽快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四、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中心”始终把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作为重要工作来抓。2011年,“中心”深入贯彻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有关精神,落实各项服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健全服务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人员素质、维护缴存职工利益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近年来,旌阳、中江管理部窗口每月被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市本级和什邡、绵竹、罗江等县(市、区)管理部也多次受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的表彰。广汉管理部窗口被广汉市评为“三八”红旗集体。
(二)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制度建设,实现管理规范
2011年,“中心”继续开展为期三年的标准化建设活动,以制定一系列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立一套成熟与完善的业务操作程序,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为目的,为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目前,已出台了包括《考勤与休假制度》在内的十五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了科学、规范、严谨、操作性较强的《财务工作手册》和《信贷管理规程》,下发了法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修订出台了《服务指引》,明确各类业务办理要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