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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县国税局创先争优工作总结与2011年工作计划(1)

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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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10年4月起,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按照创先办的要求,现将新平县国家税务局一年来开展创先争优的工作情况及2011年的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10年的工作情况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2010年6月2日,新平县国家税务局召开党组会议,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钱清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丁一、纪检组长龚跃雄、副局长李雪兰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刘建东、监察室主任赖超、人事教育科科长何敏、党总支副书记高芸为成员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雪兰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刘建东、人事教育科科长何敏、监察室主任赖超、党总支副书记高芸担任,并进一步明确了办公室、人教、监察、机关党办的工作职责。

(二)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6月12日,制定了《新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上报市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平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方案》明确规定了各党支部、党员创先争优的目标任务。

(三)搞好宣传动员工作

6月13日,新平县国家税务局召开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议,党组书记、局长钱清作了动员讲话,要求全局党员要积极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在动员会上,学习传达了《中共玉溪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在全市国税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玉国税党组发〔2010〕22号文件)、《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新办发〔2010〕53号文件。

(四)开展理论学习,提高广大党员的理论水平

为迎接建党89周年,6月29日,我局邀请了县委党校罗正良老师为全局干部职工上了一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税务工作上水平”的专题讲座。7月14日,我局召开党建工作会议,认真贯彻传达全省、全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了近年来我局党建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同时,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创办〔2010〕4号文件转发《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改进文风会风的通知》、中共新平县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办法〔2010〕62号)、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转发《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新办发〔2010〕68号)等文件精神,并进一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五)、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提高广大党员的廉政行为

1、开展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学习。组织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支部书记全文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准则》中明文规定的“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播手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8大“禁止”以及8大“禁止”中规定的52项“不准”展开了认真讨论。

2、利用政治学习日学习。利用政治学习日组织全局党员和各部门中层干部副职全文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3、对《准则》进行考试。组织全局党员和非党中层干部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行闭卷考试。共有45人参加了考试,最高分100分,最低分74.5分,平均分94.1分。

4、参加统一测试。6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县纪委组织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统一测试。

通过对《准则》的深入贯穿学习,教育全局党员和干部职工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在组织收入、税源管理等各项工作活动中要做到两袖清风,决不允许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发生,时刻牢记8大“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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