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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及管区年度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努力创新社会服务和管理,有效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不断完善群防群治工作,大力提升综治工作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建设,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2010年,我区按照“平安汉---”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创建措施的落实,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做好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
1、加强综治组织机构建设。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狠抓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在健全完善区综治委组成单位,配齐配强区综治办工作人员,增加相应的办公设备的同时,切实加强乡镇级综治组织建设。目前,全区共建综治中心10个;基层综治工作站135个。乡镇级做到了综治委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并设专职副主任,配齐2至3名专职工作人员。各级综治办达到了“八有”标准,即有专职工作人员、有独立办公用房、有标识牌、有印章、有台帐、有制度、有经费、有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
2、开展社会稳定形势综合分析研判。为及时了解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准确分析判断全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建立了以区稳定办、排调办、信访局、公安、民政、教育、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作配合的信息会商制度。各部门每月开展社会稳定形势综合分析研判,重要信息随时研判,达到了预防和迅速解决问题的目的。目前共召开会商会11次,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力量整合、协调联动。
3、加强群防队伍建设。全区现有群众义务治安巡防队135个1185人、信访代理员1114人、特情耳目50人,治安志愿者队伍经两次组建已达到1900人,经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培训后上岗,现社会治安志愿者人数占全区常驻人中的1%。这些群众性的义务治安队伍,在维护基层社会治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区综治办和公安、司法机关也分别举办了基层综治、治保、调解人员培训班,为强化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奠定了基础。
4、加大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普法、守法意识。区司法局制定了全区各级干部学法用法安排意见和《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10000余名干部进行了学法轮训和考核验收;以“法律八进”为载体,利用“综治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等,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2.4”法制宣传日当天组织20多个执法部门利用集日进行了联合集中宣传,发放宣传材料30000余份,悬挂条幅13件,现场解答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二、以综合调控为统领,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
为切实加强对社会矛盾综合调控工作的领导,我区及时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主任的社会矛盾综合调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综合调控工作的意见》,制订了《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我区将稳定办、综治办、联席办、排调办、防范办、普法办等现有职能吸纳到综合调控的组织体系内。在镇一级,将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以及民调人员统一进入综调中心合署办公。在村一级,设立了社会矛盾综合调控工作站。我区各级综调组织全部达到了“六有三规范”标准。
1、坚持接访机制。我区明确领导干部接访、约访时间,区、镇、村三级确保每天都有一名领导在岗值班、接访、约访;每天安排一名县级干部到信访服务中心接待群众来访,不定期组织开展区党政班子集体大接访活动;全区各级领导直接与上访群众面对面,了解诉求,疏通思想,解决问题,形成三级联动、长期接访的机制。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制,实行责任倒查,对部门、单位实行综治信访“一票否决警示”和“一票否决”,强化了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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