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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意见(2)

2010-08-07 
 审理卷:阅卷笔录书写不工整,审理报告陈述违纪事实不清,层次感不强处分决定语言含糊,表述不准
1、案卷装订是否整齐规范,卷面书写是否工整规范。不合要求的扣1—5分。

  2、核实报告、调查报告等文书材料的书写是否符合公文格式要求。存有叙述事实不清,层次不清,语言模糊,错别字较多的。扣1—10分。

  3、案件材料书写要求(5分):所有文字材料如证人证言、谈话笔录、核实报告、调查报告底稿、见面材料、本人陈述、检查等,必须用墨汁、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或纯蓝墨水书写。一份材料不合要求扣0.5分。

  审理卷:阅卷笔录书写不工整,审理报告陈述违纪事实不清,层次感不强;处分决定语言含糊,表述不准,有错别字的。扣1—20分。

  四、奖惩办法

  年终根据各室、各单位的案件评查得分(所办案件得分数之和除以案件数计分)排队,并通报全市。对排在前三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经济奖励;后三名的通报批评,并根据案件评查扣分情况,按照每分10元的标准扣发办案补助。

  五、评查领导组

  组长:*(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委主任)

  *(纪委副书记)

  *(纪委副书记)

  成员:*(纪委常委、监委副主任)

  *(纪委常委、监委副主任)

  *(纪委常委、监委副主任)

  *(纪委常委)

  *(监委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兼)

  成员:*(审理室副主任)

  *(审理室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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