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学习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制定《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对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科室、站、森林公安局要组织本单位党员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其他党规党法,深刻理解,把握条例和法规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扩大教育面,增强影响力。同时要把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学习重点。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自学要有学习笔记,集中学习要有学习记录。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干部都要撰写高质量的体会文章。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政策界限,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更加坚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
(二)整改提高阶段(3月16日至3月25日)。
1、由“一把手”作学习《廉政准则》的辅导报告,加强林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时进行廉政书法展评。
2、组织观看《人生的败笔》、《赌之害》等教育片,并开展讨论,写观后感。
3、以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的“八条禁止”和“52个不准”为标准,一条一款地对照检查。在对照检查过程中,要对近几年来个人和班子廉洁从政行为进行认真的回顾和总结反思,既要有自查,又要有互查,既要查个人,又要查班子,认真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规定时限整改。党员干部要向组织写出廉政承诺书,组织也要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廉政承诺,公开廉政内容,把廉洁从政行为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全体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三)考评总结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就学习《廉政准则》情况进行知识测试,对测试不合格人员要进行补课补考。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资料,总结经验,由监察室汇总后将学习活动情况上报市纪委。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科(室)、站、森林公安局要切实加强对《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把这次学习宣传月活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明确专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带头积极参加学习宣传月活动。局成立《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办全局《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月活动工作的开展,局党组书记、局长闫玉福任组长,纪检组长任付宾、副局长郝晓渝任副组长,党办、宣传办、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科(室)、站、森林公安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月活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做到《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月活动与本职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三)加强检查,确保实效。各科(室)、站、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和检查,推动《廉政准则》学习宣传月活动有效开展,及时报送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的情况和信息。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