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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管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1)

2010-08-05 
)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平凉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宽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新要求,把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好,确保取得成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构建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以预防腐败试点项目为载体,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廉洁,探索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五位一体”,多管齐下的原则。按照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系统实施项目建设的防腐保廉工程,力求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管,探索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五位一体”的防腐保廉机制。

  (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采取预防和监管并举的措施,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力求取得防腐保廉工程的实际成效。

  (三)坚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资源,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形成预防腐败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注重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的同时,贯彻以人为本理念,注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方法步骤

  整个试点项目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3月至4月)。主要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成工作分工和任务分解。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至2010年5月)。主要是依据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完成试点项目的各项任务。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2010年6月至7月)。主要由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监管对象、内容及责任主体

  (一)监管对象

  财政性投资工程。

  (二)监管内容及责任主体

  1.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编制和审核监管。

  ⑴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编制,并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备案。工程的概算、预算和决算编制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及具有概算、预算、决算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编制。

  ⑵市财政局负责对工程的概算、预算和决算编制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造价规范合理。概算编制要依据《省概算定额》、《省概算定额地区基价》;预算编制要依据《省预算定额》、《省预算定额地区基价》及相关取费政策,一类材料执行平凉市第一季度指导价,二类材料按照上半年调差系数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算编制要依据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单及工程造价部门出台的工程竣工结算的有关政策执行。

  ⑶市监察局负责对工程预算、变更签证、决算编制等环节进行监督。市、区监察局适时派员入驻,采取相应措施,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2.工程招标投标监管。

  ⑴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建安工程、装饰装修、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和物资的采购等,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在甘肃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来源:读书人 http://www.reader8.com)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标、评标、定标必须在市招标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招投标活动,不准肢解或向承包商指定分包工程。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一是严把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关,严格执行市建()224号文件“关于选择确定投标单位的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在招标中设置拦标价,规定所有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标底价,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陪标、串标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对中标结果,招投标主管部门要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四是招标的范围、内容、价款必须与合同相符,并在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五是落实建材价格市场调查制度,对水泥、钢材等建材定期进行市场调查。涉及的一类材料(钢材、水泥等)的采购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考察,依照性价比择优选取。

  ⑵市招标办负责工程招投标备案和投标人资格审查备案。公开报名的投标人,经市业主对投标人资格预审后,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竞标。

  ⑶市招标办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实行抽选专家与竞标企业隔离分开评标,防止业主授意、干扰评标等行为发生。中标候选人必须经公示并无举报投诉后才能确定为正式中标人。

  ⑷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并落实项目工程招投标报备制度。

  ⑸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项目招标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各自应负的责任。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管,防止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串标等行为的发生。

  3.工程签证审核监管。

  市中医院负责建立并实行工程现场签证审核制度。

  ⑴成立基建领导小组,成员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现场签证审核工作。工程签证要求公正、透明,签证单须标明变更的时间、内容、金额以及套用的工程定额、指导价等。属于图内变更(图纸中的错、漏、碰、缺)的,由设计单位完成,市基建领导小组审核;属于功能变更的由施工、监理及市中医院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审查提出变更意见,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核准变更的内容和金额,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核验,再由监理项目部上报市中医院基建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局审批。

  ⑵现场签证发生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基建领导小组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基建领导小组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再由市局审批,报市预防腐败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逾期补签无效。

  ⑶工程变更签证总量应控制在工程不可预见费之内。严格禁止一个项目内容的变更使用多个签证,杜绝拆分金额、躲避监管问题的发生。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随意变更设计标准及工程内容。

  4.工程资金监管。

  ⑴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监督落实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建设资金专项管理、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⑵负责建立并落实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工程经费统筹、工程款预算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写入会议记录。

  ⑶要严格按照项目初设中的概算总额控制总投资,概算金额应严格控制在可研估算金额的±5%以内。

  ⑷负责并落实工程竣工决算制度。工程竣工后,市中医院要及时组织进行竣工决算,办理财务决算审计、审批等手续。

  ⑸市发改委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等部门配合,组织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报省发改委进行最终验收。未经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5.工程质量监管。

  ⑴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健全落实项目法人负责、施工企业保证、监理单位监控、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相结合的质监监管体制,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

  ⑵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并督促落实项目施工监理制度。项目工程监理要进行公开招标,投标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乙级及以上的资质等级。中标的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监督,不得擅自转让或分包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在监理过程中,一要按照建设单位委托合同的要求,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进行有效的协调控制;二要按照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的、独立的、公正的开展工作;三要在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四要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⑶市局负责并建立质量责任档案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等参建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目标和责任,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⑷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建立并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组织对项目主管领导和项目具体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廉政谈话必须明确纪律要求,并作出廉政承诺。同时,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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