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天津市《关于我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43号),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检验我区“十五”和“十一五”时期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区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我区“十二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开发区管委会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发展计划局;各社区、单身公寓应设置人口普查相应机构,分别协助负责片区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
施机构,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
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助配合人口普查摸底、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做好普查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
城市管理局配合做好区内各个社区的人口普查工作;以及新出生人口的核实认定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的人口普查工作。
文教卫生局配合做好各类学校的人口普查工作,以及医院住院及居住人员的核实认定工作。
劳动人事局配合做好区内蓝白领公寓居住人口的普查工作。
建设发展局配合做好建筑工人的人口普查工作;以及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同时配合做好住房项目登记以及物业管理小区普查的协调工作。
外事局配合做好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
新闻办配合做好人口普查的各类宣传动员工作。
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落实工作。
经济发展局(工商局)负责做好集贸市场、专业化商城以及私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翻译室负责做好涉外宣传资料的翻译工作。
驻区武警大队负责对涉及武警部队营区范围内相关人员的普查登记;配合所在地人口普查机构做好营区范围外相关人员的普查登记。
三、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区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1.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2.人口普查对象是居住在我区所辖区域内的自然人。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3.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4.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5.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6.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五、人口普查的方式
人口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六、区域划分与户口整顿
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原则。以社区所辖地区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划分若干普查小区,每个普查小区原则上按照约300人划分。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区。
公安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全面、完整、及时的向普查机构提供普查所需的人口行政登记资料,包括按照普查区域范围的常住人口、外来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