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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1)

2010-07-26 
 (四)坚持典型引路。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党建信息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和文艺宣传、社会宣传等手段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统筹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组织实施这项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促进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于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深入实施“一化三基”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一是推动科学发展。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深入推进“一化三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科学发展中发挥人民主体作用。

  二是促进社会和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主动排查、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是服务人民群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托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健全党员服务网络体系,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基层党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扩大党的工作影响力。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妇建”,带动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类基层组织建设;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主要内容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别是有高素质的党组织带头人。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有效,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党内基层民主稳步推进,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得益彰。五是群众反映好。工作措施群众拥护,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带头树立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做群众贴心人。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坚持以上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三、活动载体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分类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可与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载体和基层党建三级联创、示范点创建工作等有机衔接,引导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

  机关党组织要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为主题,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双联”、结对共建等发挥党员作用,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

  四、推进方式

  各级党组织要层层搞好思想发动,思想发动要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注意克服可能出现的厌倦情绪、畏难心理、应付思想,激发广大党员参与活动的内在动力。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设计创先争优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创先争优活动要结合学习培训、“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日等经常性工作,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

  (一)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领导点评。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每季度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可以集中点评,也可逐个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努力方向。联点领导适时进行点评。每次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前,基层党组织应向上级党组织、党员应向所在党组织汇报组织和参与活动情况,并对进一步搞好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三)群众评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由上一级党组织组织党员、群众逐个进行评议;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由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评议情况要建立专项台账,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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