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是重大事项决策的第一责任人,对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议实施负有全面监督职责。通过“4+2(来源: http://www.reader8.com)”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事项直接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村党支部书记对于重大事项不能依照“4+2”工作法进行决策、实施,造成不良后果的,酌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4+2”工作法主要解决村干部“如何干、怎样干”的问题,要把推行“4+2”工作法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乡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周中秋任组长,乡长文志刚、乡组宣委员余欢任副组长,其他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推动“4+2”工作法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督查指导。建立推行“4+2”工作法联系点,乡党政负责人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点村为联系点,深入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培育和树立一批推行“4+2”工作法的先进村,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把推行“4+2”工作法作为农村党建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三)注重实际成效。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紧密结合各行政村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进“4+2”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发展。要通过推行“4+2”工作法,不断增强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基层各类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永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