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文政发〔2008〕102号)、《××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08〕106号)等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好2010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深化 “党管安全”的思想理念,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两个“主体责任”,继续突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两个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推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各项措施,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遏制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州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组织开展大检查、部门抓专项督查、企业做好自检自查的手段和方式,切实督促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真正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安全管理档案台帐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
(三)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取得新成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机构和人员、装备等基础建设明显得到加强,安全科技得到有效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明显增多,企业本质安全得到提升,全州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
三、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含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水利(来源: http://www.reader8.com)、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民航、教育、旅游等行业和领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州人民政府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云政发〔2008〕178号、文政发〔2008〕102号)和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云政发〔2008〕187号、文政发〔2008〕106号)的要求,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应急管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治理、责任追究、奖惩机制等相关制度措施和其他安全生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制定并组织实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落实“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情况。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和春节后复工、复产检查验收情况;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农业机械、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查情况,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管档案和台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5.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6.检查各县政府落实云政办发〔2009〕168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属地负责的原则,将改善安监部门工作条件和配备安全监管装备经费(即:州(市)政府拿出不低于60万元、县政府拿出不低于40万元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落实情况(以下达预算经费文件为准)。
7.州政府综合督查组还要负责检查各县、各部门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8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半年动态考核和年终量化考核。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安排: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检查方式:在元旦、春运、春节、“两会”、州庆、“五一”、“六月安全生产月”、雨季、“十一”黄金周等重要节庆、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采取企业自检自查、部门专项督查和州、县政府组织综合督查等方式,由各组长单位和牵头负责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监、水务、农业、旅游等部门务必认真按照文政发〔2008〕106号文件中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专业督查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对本部门、本行业所辖的重点县、乡镇和重点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五、检查分组情况
(一)州政府综合督查组
州人民政府从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建设局
成员单位:州环保局、州安监局
第二组 负责督查××县、××县
组长单位:州公安局
成员单位:州国土局、州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