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要配合和推动有关部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努力使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成为全国最少的省份。完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事项开展听证。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工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动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和各部门并联审批。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切实开展便民服务。加强电子政务网建设,增强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功能。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系统互联互通,并逐步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社保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处罚等重要事项纳入电子监察范围。推进《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落实,推动建立各行业招投标资格预审和评标办法,完善专家资格审查和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全省电子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应用管理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逐步把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高校基本建设等全部纳入中心进行。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公正廉洁执法,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行为。
(九)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农民利益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坑农害农行为和与民争利案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全面进行“三资”清理并实行监管代理服务。以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约束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积极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以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为重点,推进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和内部财务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以改进服务、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以加强行风建设和深化办事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要把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行使职权,同时发挥好其他部门职能作用,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坚持责任制报告制度,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向上级纪委全委会报告,并接受上级纪委委员评议。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积极抓好所承担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要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和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要经常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做到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加强对工作部署特别是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