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情、国情、党情和省情的新变化,对做好新的一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正处于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局面,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全面完成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一)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作用、体现作为。要按照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省委关于“两圈一带”重大发展战略和为大项目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援川救灾款物的监管。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对每笔财政资金和每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整合监督资源,突出监督重点,引入专家参与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健全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严肃查处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着重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加强土地、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监管,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着重解决违规变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着重解决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变更合同、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着重解决施工监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要健全完善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和招投标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逐步建立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政治纪律,严禁公开发表或散布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格执行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的各项规定,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坚决避免和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发生。健全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案件检查工作规程,提高有效突破重大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努力取得查办案件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建立案件检查与审理工作协调配合制度,发挥案件审理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加强信访目标管理,认真开展信访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落实“一案三报告”制度,加强案件剖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切实加强对下级办案工作指导,重视乡镇办案工作,推进市州固定办案点建设,进一步改善办案条件。
(三)加快建设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坚持不懈地预防腐败,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努力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安全区”。按照整体构架、分层推进、加快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我省惩防体系六个层次的建设任务。第一层次是省委《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根据《省直单位任务分解方案》,重点完成今年54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任务。第二层次是“两圈、一区”惩防体系建设总体意见。建立“两圈、一区”纪检监察机关联系会议制度,健全体系建设领导责任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和检查考核机制,推动3个总体意见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监察部与省政府《关于指导武汉城市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关事宜备忘录》,促进部省合作。第三层次是与3个总体意见相配套的11项具体制度、规定。对11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制度落实,进一步营造党员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第四层次是工程建设、医疗卫生、政府采购、土地出让、教育文化、涉农、司法、干部人事、执法执纪监督、经济适用房建设与分配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研究。在形成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制定各领域腐败风险防控办法并推动防控工作开展。第五层次是发展改革、财政、土地、交通、城建、司法、组织、人社、环保、农业、水利、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重要行业的腐败风险防控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改革措施的实施。结合各行业实际,制定出台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推进一批改革措施,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和干部失足。第六层次是岗位风险排查和防控。抓紧建立健全腐败风险教育机制、排查机制、预警机制和化解机制,全面开展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腐败“风险点”查找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知道“危险”、查找“风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继续深化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研究。总结推广工商、地税系统和鄂州市、潜江市、沙洋县试点经验,加快建设高等学校和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省预防腐败机构作用。
(四)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建设的职责,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和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时办结。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整治文风会风,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严肃追究责任。大兴艰苦奋斗之风,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进行严肃处理。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政府效能建设力度,组织暗访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风状况进行暗访,对工作不用心、不用力、不用情、得过且过、办事拖拉的严肃追究责任。要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继续深入治理“三公一金”顽症。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继续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和经费支出,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研究建立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巩固和扩大党校学员党风廉政建设成果。深化财政管理各项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继续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坚决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切实管住管好公款,从源头上防止“三公一金”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