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开展知识测试活动。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切实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以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加强对其资金管理。
(六)不断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我省《实施办法》,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加强巡视成果运用。省委巡视组要认真开展对市(州)、县(市、区)的巡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派驻机构和非派出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充分运用好审计结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认真落实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规定。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
认真落实并抓紧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修订完善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报告个人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有关事项。试行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在荆门市掇刀区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全面推行。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示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在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逐步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探索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继续抓好仙桃市党务公开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在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和部分省直部门进行党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要打造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平台,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络在公开中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努力提高各项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认真落实《关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健全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舆情监测网络,注重对反腐倡廉信息的监看收集和分析研判,对网络舆论热点问题及时作出回应,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适时公布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新兴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卡外负担和农机补贴、农民工培训补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弄虚作假、与民争利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确保专项资金运用安全。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选择一个县进行治理学校办辅导班收费问题的试点,在武汉市进行源头治理医疗器械采购收受“回扣”、医疗服务收取“红包”和医生“开单提成”问题的试点。进一步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防止问题反弹。治理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继续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互结合的政风行风建设监督体系,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服务对象评议机关和优化经济环境评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