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模式。一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市局清理的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已放在市局督察队网页“工作制度”栏目内,请各单位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在工作中抓好贯彻执行。各单位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可能发生人为干预行为和运用自由裁量权的环节的监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权力运行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二是积极导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围绕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各类基础台帐资料,使权力行使处处留下痕迹,做到凡事有人负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监督。
2.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分析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各岗位职能特点,定期对搜集的主要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判定廉政风险有无实际发生,从而及早控制和化解各类风险。要继续落实《苏州市公安机关民警队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研判工作制度》,按照月分析、季研判、半年度联席会议的要求,定期分析廉政风险,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不让民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问题。
3.严格落实“诫勉”、“函询”、“问责”制度。要在定期分析廉政风险的同时,全面落实“诫勉”、“函询”、“问责”等制度规定,该诫勉提醒的要及时诫勉提醒,该函询讲清问题的要及时函询讲清问题,该追究责任的要及时追究责任,使个别民警在发生轻微违纪时就有人抓、有人管,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第四个步骤:组织检查验收
纪检督察部门要经常性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推动排查廉政风险工作扎实开展。活动结束后,纪检、政工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搞走过场、被动应付的,要责令相关单位重新翻工补课,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要积极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的重要性,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的始终,领导要为民警作表率,机关要为基层作表率,各级领导和广大机关民警要带头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积极推进全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列入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负全面责任。纪检、政工部门抓好面上指导、培训和协调工作,要通过组织培训、面对面指导、帮助总结提高、不定期督促检查等途径,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3.突出工作重点。为了确保“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注重个人、单位“全覆盖”的同时,突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切实把构建防控机制融入到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之中,有效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市局确定交巡警杨舍中队、城北派出所作为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此项工作全面铺开。
4.注重三个结合。一是要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有机结合。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掀起“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高潮,全市公安机关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新期待,继续解放思想,既要抓好“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的基础性工作,更要着眼长远,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引入先进管理理念,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实践新方法、新途径,学会运用新知识、新载体,及时修订、完善制度,真正形成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防控廉政风险长效机制,实现公安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二是要与开展廉洁警队建设、创“四无”活动和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与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廉洁警队建设、创“四无”活动和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一致的,而且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中的“找、防、控”三个主要环节的内容与廉洁警队建设、创“四无”活动和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内容也是有相互联系的,因此,各单位在工作中切不可单打一,而是要找准结合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融会贯通地抓好部署、检查、考核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同步推进。三是要与各项公安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专项教育活动,而是与业务工作密不可分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运行机制。因此,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并服务于“公安中心工作”,以“找、防、控”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促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促进公安队伍作风效能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确保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不出事,以此来检验“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的成效,以饱满的热情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为建设“平安张家港”、“协调张家港”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