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廉政风险分级管理。一是分级负责。根据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的不同等级,实行分级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高的行政权力,在局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局长负总责;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行政权力,在股室、基层站所场负责人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局分管领导人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较低的权力项目,由股室、站、所、场负责人直接管理和负责。二是动态管理。要根据形势变化、行政权力项目的增减、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队伍建设现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跟踪掌握风险变化情况,建立动态的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和快速反应处理系统。要适时、不定期或定期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进行综合评析,填写《岗位(个人)廉政风险点动态评估表》、《股室(站所场)廉政风险点动态评估表》,及时调整确定各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预防措施。
3、开展廉政风险动态监督。要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垂直抽查、办事公开、重点环节监督、纪律检查监督、党外监督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迅速制止和纠错,以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对属于权力过于集中的,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属于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细化裁量标准,规范行政程序;属于制度缺失和不完善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属于传统手段难以有效监控的,积极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同时,要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控相结合,形成防范合力。上级对下级廉政风险要定期检查纠正;纪检机关采取受理、检查、暗访、巡视监督等形式,对权限内的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控;群众通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进行监控;新闻媒体通过事项公开、开设专栏和对典型案件曝光进行监控,形成全方位的廉政风险监控网络。
4、开展廉政风险评价考核。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列入到本单位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和执行之后,按照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采取日常考评、抽捡,半年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进行工作整体评价。将其结果作为机构和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凡机构内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取消该机构和行为人评先选优资格。考核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局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廉政风险修正
1、叫停。对考核中发现存在廉政风险的制度、岗位和人进行“叫停”,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完善。
2、问责。因廉政风险查找、防范、监控不到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对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予以严肃追究,绝不姑息,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整改。根据考核结果,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修正风险内容。对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和一般风险,采取上廉政党课、警示教育、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和先进人物事迹、加强办事公开、缩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信访约谈、诫勉谈话、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等形式进行提前处置,避免出现权力寻租问题;对重大风险进行定点监测、定向分析和定期反馈,防止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四、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5月4日—5月31日)
1、规划部署(5月4日—5月10日)。召开局班子成员扩大会议,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通知》(顺委〔2009〕021号)文件,研究制定我局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全局股级以上干部动员会,安排部署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2、查找风险点(5月11日—5月18日)。股室、所、站、场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定等多种方式,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开展“四查”,查找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点,并登记汇总。
2、评析风险点(5月19日—5月24日)。各股室、站、所、场要建立廉政风险评析预警机制。分析确定风险等级重在准确评析风险程度,适时把握轻重缓急,明确不同时期防控重点。
4、制定风险防范措施(5月25日—5月31日)。对照本单位查找到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部门和个人的防范措施,做到廉政风险清楚、防范措施有力。
(二)整改提高阶段(6月1日—12月31日)
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系统,认真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实行廉政风险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工作开展和运行情况进行经验总结,量化效果,查找问题,完善措施,撰写工作总结。局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座谈、评议等形式,对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运行情况、实际效果进行综合验收,并对考核评定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各部门进行自我修正。
(三)规范运作阶段(2010年1月启动)
结合工作准备和整改提高阶段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入剖析,不断规范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长期坚持运作。每年年底,由局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提出整改方案,第二年开始启动新的防范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