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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加快强县工业发展步伐工作意见(1)

2010-04-21 
优化工业发展环境。积极营造工业强县、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氛围,打造亲商、和商、安商、富商的社会环境。成立以县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工业是立县之本、崛起之基、富民之源。为推进我县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提前实现“百亿枞阳、十亿财政、全省进十强”的奋斗目标,按照我县“十一五”发展规划、县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及人大、政协“两会”的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快工业强县步伐,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加快工业强县步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工业发展水平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是加速枞阳率先崛起的关键环节。实践证明,工业是县域经济实力的“晴雨表”,是产业结构升级的“火车头”,是加速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是增加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和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我县工业经济在“十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特色,枞阳海螺水泥、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等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六大支柱”的工业主体框架初步形成,已实现了从工业立县向工业强县的跨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县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关键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各地你追我赶的激烈竞争态势,全县上下必须审时度势,与时俱进,进一步认识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业强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工业主导思想,切实把工业作为县域经济的脊梁,实现工业高速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枞阳打造成一个动力强劲、实力雄厚、活力迸发的工业强县,奋力推动枞阳在全省率先崛起的进程。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工业强县步伐的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扩大县域经济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为目标,以体制、科技创新为动力,以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为载体,以园区为平台,以优化环境为保证,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发展思路:紧紧把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历史机遇,围绕“两点(县城、横埠)两线(沿江产业带、沿路工业走廊)”,实施“产业东接、企业集群、双沿双围、改革创新”四大战略,壮大优势产业,打造产业集群,促进工业总量的迅速扩张和产业结构的加快升级,不断提高工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要倾力打造七大板块:一是打造建材板块,力争“十一五”末产值达50亿,税收达5-7亿;二是打造汽车零部件板块,力争“十一五”末产值达40亿,税收3亿元以上;三是打造纺织服装板块,力争“十一五”末产值达20亿,税收2亿元左右;四是打造采掘业板块,力争“十一五”末产值达40亿,税收3亿元;五是打造循环经济板块,力争“十一五”末产值达30亿,税收2亿元;六是打造造船业板块,力争“十一五”末产值达10亿元以上,税收1亿元以上;七是打造农副产品加工板块,力争“十一五”末产值达40亿,税收1亿元以上。

  (三)目标任务:2007年,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发展到100家以上,完成工业产值56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七大产业板块规模企业产值比上年增长50%;招商引资引进90个以上千万元以上的项目中,工业项目及其引资额均占70%以上,“一区六园”全年新增千万元以上入园工业企业50-60家,实现财政收入1.3亿元(不含海螺)。到“十一五”末,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发展到250家以上,产值230亿元以上;枞阳经济开发区面积达30平方公里以上,落户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3-5家,产值亿元以上企业50家,新增工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实现税收12亿元以上,力争超额完成我县“十一五”规划的工业发展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落实加快工业强县步伐的重要措施

  (一)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发挥工业园区(含乡镇功能区)在政策、环境、管理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整体优势,积极引导重点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以大项目支撑工业大发展。

  鼓励工业园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按季结算,先报先贴”。

  鼓励骨干企业在工业园区建立创业基地。聚集配套产业,形成集群结构,重点扶持工业增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品牌产品,力争“十一五”期间新增省级及省以上品牌产品3-5家,85%以上的工业企业落户县开发区和乡镇功能区。

  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工业企业建成投产见效奖励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税收达5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企业,县政府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鼓励集约化使用土地资源。实行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补助,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业园区(含乡镇功能区)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以奖代补,按各园区当年实际建成多层标准化厂房投资的建设资金5%补助给产权单位。

  鼓励工业园区加快产业集聚步伐。乡镇引进的工业项目不符合本地产业集聚发展要求或不具备安置条件的,可按全县工业布局推荐到县开发区或其他乡镇功能区落户。该项目的招商引资指标由引进乡镇全额计算,由此而实现的产值和税收由引进乡镇和落户县开发区(乡镇)按7:3的比例分享。

  (二)激励投资工业项目。凡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属国家支持、省“861”计划的工业项目,投产后项目前期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补助。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和相关论证的费用。

  境外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所得税除享受国家减免优惠政策外,在减半征税期间,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奖励给企业。

  获得国家或省无偿补助的工业项目,按国家或省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配套或奖励,专项用于企业发展。

  设立大企业上台阶奖。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增幅超过当年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其税收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5000万元,奖励管理层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年销售收入1-10亿元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其税收绝对值较上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管理层4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设立发展工业企业特别贡献奖。对支持、帮助枞阳发展且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家、能人和友好人士,给予重奖,每年奖励一人,奖金20万元。

  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层5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管理层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层1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新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管理层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标准认证的企业,奖励管理层5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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