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及时较好地完成上级工会女职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进好,工作有创新、有突破。市、县(区市)和产业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要签订率达到建制企业的80%。
4.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努力为女职工办实事,赢得女职工的拥护和好评。
(四)**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干部条件
**省工会先进女职工干部要在女职工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曾荣获市、省产业工会先进女职工干部称号,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1.热爱女职工工作,积极贯彻新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方针,能及时较好地完成女职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2.重点工作落实好,工作有创新、有亮点。
3.倾听和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呼声,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努力为女职工办实事,赢得女职工拥护和信任。
三、表彰和宣传
(一)对各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品,建议各市、产业工会和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利用各种形式向新闻单位推荐,在职工中和社会上进行大力宣传。
(二)对于成绩突出者,可作为全国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劳动模范推荐人选。
四、具体要求
(一)表彰奖项按所分配的名额推荐,各市、杨凌示范区、省产业和省总直管单位工会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11月10日前将推荐意见、附件5《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回执表》(需盖推荐单位公章)和主要事迹材料300字以内(集体、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基本情况)报省总女职工部,经初评后正式填表上报。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基层和各市、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须征得工会同意后上报。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常委会组织评比,并报省总工会审定。
(三)上报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单位在持有加盖省总工会女职工部公章的回执后,方能填写各类先进正式登记表(可从**工会网站女工工作处下载)。上报登记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一式两份,1000字左右,要求事迹真实,具体生动。以上材料(含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报省总女职工部,要求打印纸张统一用b5纸(登记表打印要求正反面打)。
省总工会女职工部联系人:;联系电话:(可传真);
电子邮箱:
附:1.《先进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回执表》
**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办公室(女职工部)
200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