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乡村级党组织和第三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任期即将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昭通市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昭办发〔2010〕1号)和《中共巧家县委办公室
巧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巧家县村级党组织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乡坚持不懈地推进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建设,有力保障了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推动了全乡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村党员群众民主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影响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有的村没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影响村民的参与热情;个别村换届选举竞争行为不规范,影响选举的公正性。当前,全乡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社会结构调整加快,农民群众思想观念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村两委各站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今年全乡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全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是加强以村党总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确保党的农村工作政策落到实处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村两委各站所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二、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努力实现“新班子、新机制、新气象”的目标,为××实现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根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乡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加强舆论宣传,保证村“两委”换届选举不偏离正确方向。
2、充分发扬民主。要尊重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广开进贤之路,引导他们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出党和群众满意的村“两委”领导班子。
3、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安排部署进行,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从根本上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维护党员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各村“两委”严格按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对任何违背法律法规和选举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目标任务
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一是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按照“一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原则,把优秀党员、优秀人才选入村“两委”班子,进一步增强村“两委”成员素质能力。二是继续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三是积极倡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四是村级党组织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先由党员、群众分别推荐候选人,再由党员大会选举村党组织成员。五是抓好村民小组换届选举。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由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开展村民小组换届选举工作。六是统筹指导农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的换届选举。按照加强指导、有机衔接、经费共用的原则,以村“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开展农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七是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三、职数设置及人选条件
(一)规范村干部职数
1、村级党组织的职数设置。根据县委有关文件,村党总支设委员5名,其中党总支书记1名。村党总支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设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待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补选)。
2、村民委员会的职数设置。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兼文书)1名,委员3名。
村“两委”委员中,至少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妇女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兼任团组织书记和妇代会主任。力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有女性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村,村“两委”委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二)严格候选人条件
按照省委提出“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将那些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政策,具有一定文化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优秀人才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新进入的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对原村党组织成员,以及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参加选举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七年的;担任村组干部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三)拓宽村干部来源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回村创业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等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两委”委员。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已考取公务员的原村干部回原籍参加村“两委”成员选举。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以及需要加强领导力量的,可从县直部门和乡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村党组织书记。鼓励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换届选举,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
四、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先党组织换届、后村委会换届”的总体要求,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依章依规办事结合起来,坚持超前谋划、整体推进、严格程序、科学规范,从2010年2月1日开始,到2010年3月底结束,总体上分准备、选举和培训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经费、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开展宣传。选举阶段,主要是进行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统筹进行农村共青团组织、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培训总结阶段,主要是开展任前培训、工作交接、立卷归档、工作总结等。
(一)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程序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分4个步骤进行:
1、准备工作(2010年2月1日—2月20日)。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乡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
2、推荐工作(2010年2月21日—2月23日)。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要求,做好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1)党员推荐。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2)群众推荐。结合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在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上,群众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结束后,村党组织汇总公布“两推”情况,并在酝酿后,按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向乡党委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组织考察(2010年2月24日—2月25日)。乡党委根据“两推”情况和领导班子配备的条件、结构要求,召开党委会审核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考核对象,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对考察结果进行公示,并对新一届村党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给予批复。
4、党内选举(2010年2月26日—2月28日)。由上届村党总支部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讨论上届村党总支工作报告及选举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酝酿党委批复的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支部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支委会,选举出党总支书记,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进行正式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在选举党委支部委员时,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数不低于20%。
(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分5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2010年2月21日—3月2日,共10天)。召开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听取第三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单数组成。选举委员会的构成,应有村级党组织和其它有关组织的代表以及原村组干部代表和村民代表,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村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第四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报乡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备案。为便于指导,全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在3月26日。
2、做好选民登记工作(2010年3月3日—3月6日,共4天)。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日确定为3月3日。按照“四登”、“四不登”、“四增”、“四减”的原则,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四登”,即登记有本村户口;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的村民。“四不登”,即不登记精神病患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正常表达意志的、严重智力障碍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增”,即新增年满18周岁的村民;新迁入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四减”,即减去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原因没有居住在本村但户口尚未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印制选民登记名册,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名单于选举前20日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发放。
3、推选村民代表(2010年3月7日—3月14日,共8天)。召开村民小组会,推选第四届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名确定。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