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社区党支部,要召开支部大会,将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后差额选举产生,然后在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按推选得票数由高到低为序印制正式候选人选票,并作填写选票说明。选票的印制时间应在候选人名单确定之后,但在此之前可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选举大会的会务工作,如起草党员大会主持词、布置会场、准备票箱、计票工具等。
大会选举由上级党组织或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社区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级党组织或上届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程序如下:
(一)宣布党员大会开始
1、清点到会人数,宣布会议开始;
2、党支部书记代表上届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3、讨论工作报告。
(二)宣布正式选举开始
1、清点到会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为了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并在党员大会上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的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中组部组织局专门解释,对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准时到会参加投票的,经党员大会同意,报街道党工委确定,并进行公示后,可以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以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2、组织候选人承诺和任职演说。候选人事前应有书面文字材料,且须经街道党工委审查。
3、通过选举办法。由党员大会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4、酝酿、确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
5、推选监票人、计(唱)票人。
6、查封票箱。
7、分发选票
8、填写选票
9、投票。
10、清点选票(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1、计票(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12、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13、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14、当选人承诺演说。
15、举行闭幕式。
第四阶段:新一届党支部第一次会议(不设支委的社区进入下一阶段)(7月9日)
新一届社区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书记(实行等额选举的办法),确定党支部委员分工。会议由街道党工委派人主持或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出席。主要议程包括:
(一)党支部委员酝酿讨论上级党组织对书记候选人的建议名单。
(二)无记名投票选举,被选举人获赞成票要超过实到会党支部委员的半数方能当选。
(三)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四)由新当选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讨论研究各委员的分工情况。
(五)继续进行党员大会,通报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情况上,上级党组织领导讲话。
第五阶段:换届选举后续工作(7月10日)
(一)社区党支部向街道党工委报告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情况。支部委员报街道党工委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对换届选举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街道党工委及时做好社区党支部选举结果批复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做好落选人思想工作和新老班子交接等后续工作。党工委主要领导要关心离职离岗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四)对新一届社区党支部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同时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社区工作规划。
(五)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验收。各社区要于7月10日前完成对的换届选举工作的自查,自查报告报街道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社区自查的基础上,由街道换届办公室对各社区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