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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

2010-04-14 
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省项目办将制定、下发课程专家团队、指导教师团队、技术人员工作手册和学员学习手册制定优秀、合格组织单位(市和学校)、
 6月19日,省项目办通过山东省教师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对各市指导教师及各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各学校领取课程资源,并下发至参加培训的教师手中。

  5、熟悉学习平台(6月21日—7月10日,各市教育局、各高中学校)

  指导教师、各级技术人员熟悉学习平台,下载整理各类手册,对参训教师进行相关培训,检查各校培训场所、设备是否正常,为正式培训做好准备。

  6、试点培训

  6月21日—7月初,拟组织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培训。试点培训方案另行通知。

  7、培训实施(7月13日—8月8号):

  (1)各学校根据统一要求,根据课程表的安排播放已经准备的课程资源,组织各学科教师观看;

  (2)学校在区域教科研部门指导下组织本校学科教师开展面对面的互动研讨;

  (3)各市指导教师在学科课程专家团队指导下对研讨内容和学员作业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点评和互动研讨。

  对于培训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账号密码错误等问题,由各校技术人员在本校依托“山东教师继续管理系统”予以解决。

  六、考核评价

  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省项目办将制定、下发课程专家团队、指导教师团队、技术人员工作手册和学员学习手册;制定优秀、合格组织单位(市和学校)、指导教师、学员评价标准,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学习标准,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指标。高中教师达到合格标准,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记a类学分10分。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指导教师、参训学员由所在市和任职学校进行通报。

  研修过程中,研修主页每天公布各市、各学校参与研修情况的实时数据。研修工作结束后,各高中学校向本市教育局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各市教育局向省厅提交总结报告;两批研修任务完成后,依据研修平台后台管理数据和各市总结报告形成培训工作的总结评价。依据有关标准评选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学校,优秀班级,优秀学员,优秀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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