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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部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策划方案(2)

2010-04-12 
加强与农村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制度,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向人大代表汇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3、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和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和裁定假释的罪犯)的监督考察,通过开展法制宣传、上法制课、召集矫正对象旁听庭审等形成,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认真接受监督考察,切实降低再犯罪率。

  14、充分发挥民行监督职能,认真办理农村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围绕农村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引发的社会矛盾,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工作,协助农村基层组织和地方政府做好矛盾纠份的化解工作,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增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15、认真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栏、赠送法制宣传书籍、开展法律咨询、上法制课、举办法律知识竞赛以及在报纸、广播、电视中开辟法制专栏等多种形式,将检务公开到村、社区,在村民中广泛传播现代法治理念,引导农民树立健康的法治观念,形成符合法治发展要求的村规民约。

  16、进一步加强与农民的联系,通过设立联系点和信息联络员的形式,建立与村民密切联系的渠道,方便群众的控告、举报,通过信息联络员提供的信息,妥善解决信访案件,及时化解涉及农民群众切实利益的矛盾纠份;信访接待中,应充分考虑群众的处境、意愿,对有实际困难的,在职责范围内尽力为其解决,突出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

  17、加强与农村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制度,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向人大代表汇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并由人大交办、督办的案件。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来我院视察指导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观摩指导重大案件的出庭公诉活动,增进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18、认真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继续抓好与扶贫点新篁镇叶营村的联系工作,为该村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实施对叶营村五户困难村民的资助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19、积极关注农村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干警关心和资助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失学儿童,以及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子女入学,积极与校方联系协调,减免部分学杂费用,为他们重返校园提供帮助。

  20、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研究“三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献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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